公务活动中的妆容礼仪
公务活动中的妆容礼仪
化妆是一种通过对美容用品的使用,来修饰自己的仪容,美化自我形象的行为。要求职员化妆上岗,有助于体现单位的令行禁止和统一性、纪律性,有助于使其单位形象更为鲜明、更具特色。要求职员化妆上岗,意在向交往对象表示尊重。参加公务活动而不化妆,就会被交往对象不由分说地理解为蔑视对方,或是一种侮辱。在公务活动中,一般要求职员在美容化妆这一事关大局的问题上,必须遵守如下几项规则:规则之一,应当化以淡妆为主的工作妆。工作妆的主要特征是,简约、清丽、素雅,具有鲜明的立体感。它既要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又不容许显得脂粉气十足。总的来说,就是要清淡而又传神。规则之二,应当避免过量地使用芳香型化妆品。通常认为,与他人相处时,自己身上的香味在一米以内能被对方闻到,不算是过量。如果在三米开外,自己身上的香味依旧能被对方闻到,则肯定是过量使用香水了。规则之三,应当避免当众化妆或补妆。尤其是要在工作岗位上当众这样做,则是很不庄重的,而且还会使人觉得他们对待工作用心不专,只把自己当成了一种"摆设"或是"花瓶".特别需要提到一点,女士们千万不要当着一般关系的异性的面,为自己化妆或补妆。规则之四,应当力戒与他人探讨化妆问题。规则之五,应当力戒自己的妆面出现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