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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国际通用祝贺、吊唁礼仪

国与国之间,犹如人与人之间,也很注重庆贺和吊唁之礼,以增进和巩固双方的友好关系。

各建交国之间日常礼宾往来,主要体现在庆贺、吊唁、慰问等具体事务方面。而庆贺主要是指国庆节以及其他公共节日(如元旦、圣诞节)、民族节日(如春节),其次还有建军节、建交日、友好条约签订日等,另外还有国家元首当选、就职、生辰和其他全国性喜庆日子。主要庆贺方式是发贺电、贺函、贺卡、送花篮,派外交代表出席对方举办的庆祝活动。吊唁、慰问事宜主要是对对方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其他重要人物逝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伤亡事故,向对方发电吊唁、慰问以及对灾区进行援助。

祝贺别国

某建交国国庆日到来前夕,我外交部就着手起草以本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长名义,向对方相应领导人发出的贺电,经领导签批后,即可直接向对方发出,或者是通过双方使馆转交。对方接到贺电后,一般都要予以报道。贺电内容措辞讲究,多属礼节性祝贺,又比较恰当地体现两国关系的现状。建交国之间,互不祝贺对方国庆的情况比较少见。

就我国而言,已与173个国家建交,每逢某国国庆,原则上我国均需发贺电祝贺。贺电一般是正日子的前一天发出。如果已经形成互发贺电的习惯,偶尔忘记或漏发某一国国庆贺电,容易引起对方误会,造成外交事件,因此主管工作人员需要兢兢业业,不能马虎。

接受祝贺

每年10月1日我国国庆前夕,各国领导人向我国领导人发来的国庆贺电,都会汇集到外交部各主管地区司,经翻译后再由礼宾司统一抄送新华社编发。国庆日当天一定得把重要国家的贺电广播、见报。过去,我们曾发表贺电全文或摘要,现在一般是只发消息,不发贺电内容。

从礼节上讲,收电人还得对来电人复电感谢。这项工作也是礼宾司负责的。有时是单独一个一个复电,而现在多采取登报集中表示感谢。

庆祝活动

某建交国国庆来临之前,我驻外机构,一般会按照对等原则,应邀参加该国国庆活动。国庆活动一般是指该国在其首都举行的大型庆祝集会、游行、军事检阅、焰火文艺晚会、盛大游园、该国领导人及其驻外使节举行的宴会、招待会等。

我国自1980年起,实行国庆活动平年与逢五、逢十不同庆祝办法。平年一般只举行国庆招待会,而逢五、逢十称为大庆,一般举行群众集会、军事检阅、焰火晚会。而我驻外使领馆则不论平年、大庆年,一般都会举行招待会。各建交国的使节一般都会被邀请参加,某些特别友好的国家使节甚至携带花篮前来参加招待会。

吊唁慰问

建交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重要人物逝世,举行全国性的哀悼活动,我国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如1994年朝鲜金日成主席逝世,我党总书记、国家主席亲往朝鲜驻华使馆吊唁,北京和全国其他省市为金主席逝世降半旗致哀。

外国领导人逝世,有的接受外国代表团参加葬礼。这种代表团除参加葬礼和可能举行的会谈之外,一般不安排其他项目。

大使馆在接到治丧国的照会后,一般会降半旗,前往吊唁。至于是否送花圈以及以何人名义送,则视两国关系及当地习惯而定。

联合国对会员国元首、政府首脑逝世,有一套固定的礼宾做法:将联合国旗下半旗一天,并在这一天不升挂所有会员国国旗;安理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开会时,由执行主席宣布默哀,以表示哀悼。

慰问分两种情况:一、对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患病、负伤慰问,一般是通过函电或派专使亲往探视。二、对重大自然灾害、伤亡事故慰问,除向其领导人发慰问电外,还可视灾情严重程度,向受灾国进行财政、物资、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