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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涉外拍照原则

一般而论,有下面五条基本规则一定要讲。

第一,准备充分。胶卷要装,电池要装,必要的准备工作,一定要提前做好。你拍完一半,大家兴高采烈时,没电了,死按,咬牙切齿,跺脚它都不出来,行吗?这时候破坏情绪。我还遇到过这样的事儿,我们大家去天涯海角观光游览,然后两个人来拍照,专门请的人,阴差阳错二位大人都没有装上胶卷,拍完了之后,确实没有胶卷。我真的不高兴。谁知道他们怎么安的呢?这个有备而来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准备充分。另外,拍照之后,要给每个人提供一张也是个有备无患的问题。

第二,得到许可。就是我们的拍照、摄像要得到允许,比如,影视院,美术馆,私家会所,是禁止拍照的。军事要塞也是禁止拍照的。在欧美国家,在日本,韩国,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也禁止拍照。不得到私人的允许,重要的建筑物,以及私人活动往往都是不能拍照的。有些国家,因为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问题,也禁止拍照或摄像。比如,有一种宗教禁止偶像崇拜。所谓禁止偶像崇拜的意思,就是不允许拍照,摄像,并且电影,电视,卡通片之类的东西,甚至连绒毛熊、公仔娃娃之类的都没有的。你去为他拍照就不可以。你见了人狂拍乱摄,人家愿不愿意?当你需要为别人拍照或摄像时,要先打个招呼,否则被没收、被曝光、被罚款,甚至会犯了王法。

第三,合法使用。合法使用的意思是,在私人交往中,为别人拍摄的私人生活录像或者照片不能够公众发表。因为个人有肖像权,你发表之前要事先得到对方的允许。如果没有得到对方的允许,随便把对方的相片、录像拿出去给了某个杂志,当美人照了,或者印成挂历了,那就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从本质上来讲,对对方是一种不尊重。

第四,主动提供。为别人拍照、摄像后,要主动提供给对方。但凡你为别人拍摄了照片,或者为对方摄像之后,要把录像带、翻刻的光盘、存储卡,或者照片,甚至底片,都交给别人。特别当你承诺为对方提供时,此点尤须切记,否则,就会失信于人。

第五,遵守秩序。比如,在公共场所、风光名胜拍照、摄像时,是不是要讲先来后到。有些地方禁止拍摄,你是不是就不要去拍摄了。另外有些社会公德的问题需要注意,比如古典文物、私宅建筑,有人就爬上去了,攀岩采折,美人不美,俊男不俊。有关社会公德秩序方面的问题,也是摄影和录像时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