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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新疆的民族历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怎么成立的?

1949年1月,国民党当局为缓和新疆各族人民的斗争情绪,改组了省政府,任命包尔汉为新疆省政府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于1949年8月26日解放兰州后,直插张掖,解放酒泉,兵临玉门关,进逼新疆。同时,中共中央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和平解放新疆。

1949年9月25日和26日,新疆警备总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接受中共的和平解放新疆的主张,相继通电起义。正在北京参加政协会议的赛福鼎也发表声明,代表新疆各族人民表示支持陶峙岳和包尔汉的正义行动。新疆通过和平方式获得解放,维吾尔族和新疆各族人民的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

新疆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立即设立新疆分局,直接领导新疆的各项工作。1949年12月17日,以包尔汉(维吾尔族)为主席,高锦纯、赛福鼎(维吾尔族)为副主席,由新疆各民族和各界代表组成的新疆人民政府成立。

1952年9月,新疆省第一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代表会议通过决议,成立了“新疆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新疆的民族区域自治首先从帮助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开始。1953年先后成立了3个民族乡;1954年成立了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锡伯、回、蒙古、柯尔克孜、哈萨克、塔吉克等民族有了自治地方。

1955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撤消新疆省建制,并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区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1955年9月2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拥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消新疆省建制〉的决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选出了37人为委员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其中维吾尔族19人,赛福鼎(维吾尔族)为主席。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据:郝文明、王铁志主编之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专著《中国民族》,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