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为什么喜欢抄家 最后查出来的钱都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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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处罚腐败的手段,抄家在封建社会长期存在。抄家的内容包括对罪犯的财产收没,家庭和家族人命运的判定。
历史发展到清代,腐败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登峰造极程度,抄家案件更是常见,最有名的莫过于嘉庆对和珅的抄家。
但值得一提的是,清代抄家所得财物多输送至宫中,数额巨大,成为皇帝的额外收益。这也成为内务府的财源之一。
清朝抄家案件的几种类型
抄家案件,在康熙一朝就已“成案之多亦不啻数千”。到雍正时,皇帝执政严猛,案件频发,下至包衣奴仆,上至地方大员,皇亲国戚都有被抄记录。
各种抄家案件案情错综复杂,断案时也存在多样性,但最后全部都需皇帝批准。处置的案件中,主要针对以下几种罪刑人员:
1,皇亲国戚,权势大臣
如在顺治年间,睿亲王多尔衮迫害肃亲王豪格,其相关人员如杨善、索尼等均获罪,财产、人口被抄没,顺治帝亲政后,多尔衮被追罪抄家;康熙六年,辅政大臣苏克萨哈被抄家处死。
康熙八年,康熙皇帝逮捕并永远囚禁了鳌拜,将其抄家查办,鳌拜党羽等亦多被抄家处死。雍正三年,皇帝赐年羹尧自尽,并办抄家。雍正还查抄过八阿哥允禩、九阿哥允禟等。
雍乾时期是抄家案件的高发期,大员频频被抄。很多抄家案件, 是在新皇登基不久办理, 可以看出是为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
2,“文字狱”牵连人员
“文字狱”不是清朝独有,但在清朝最盛,捕风捉影之能被充分应用到案件裁决中。
康熙时期,“明史案”杀70余人;雍正朝时,汪景琪因文章讥讽案被抄,“胡中藻坚磨生诗钞”等更是牵连者众。
原故宫博物院的《清代文字狱档》记录信息,“文字狱”抄家不仅涉及财产,更有对涉案人家族、宗族人口罚以没籍,流放,比一般的案件更为残忍。
3,违纪官员
违反法纪的官员,不论职位都予抄家处置,体现了惩处的严酷。如挪用公款者,收受贿赂者,除法办还要抄家没收财产。
4,“谋反”、“谋逆”人员
在清史档案中, 保留了很多反抗朝廷人士的抄家记录。这类人员通常是团伙,手段残忍, 罪行恶极,朝廷除罪罚还会抄家法办。如在平定三藩以及大小金川中对叛乱者的抄家为此种情形。
5,仓库亏空官员
在清朝时期会对贪官污吏进行抄家处置, 不仅有对各级官府仓库亏空的抄家, 还有对内务府人员的抄家, 然后将其家产充公。
贯穿清史看,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抄家案件最多。除和珅及牵连人员案,嘉庆以后,抄家案件有所减少,咸丰、同治后,抄家人官位整体不高,抄家财产所得更是急剧下降,与前期形成鲜明对比。
抄家财产几种处理方式
清代抄家案件众多,所得财物甚多。其中既有数额巨大的金银,也有大量的房产、田地,众多当铺、商号,还有形式各样、品类各异的古董文玩以及各种生活用具,甚至还有奴仆等。
对于这些财物,清代统治者会根据抄家物品的品类,做出不同的处理。
1、解交宫中是最重要处理方式
抄家所得大部分进入了内务府,成为皇帝的个人财产。这类财物主要有两类:一是黄金和白银,二是古董珍玩。
其中,黄金上交内务府广储司,这是定例。白银也主要是解交内务府,只有部分解交户部和地方藩库。
乾隆四十年(1775年),王亶望被抄家,先期所抄20余万两白银即解交内务府。古董珍玩中的铜器、瓷器、玉器以及缎匹、皮毛等值钱的物品,也要解入宫中。
皇帝从中进行挑选,部分留为己用,部分用于赏赐后妃及王公大臣,其余则交崇文门税关变卖。
乾隆五十五年查抄原副都统承安家产,其中留内物品有玉器、铜器、瓷器等共计4400余件,交付崇文门税关变卖的有1900余件。
盐政高恒抄家变价物品档案中有清晰记载,共计119页,涉及多个类项的物品9000余件。
2、不动产的处理
主要是抄家所得的房产、店铺。皇帝留足自己所用外,会将其中的一部分赏赐王公大臣。曹寅被抄家后,其家产被雍正皇帝赏赐于织造大臣绥赫德。
和珅被抄家后,嘉庆皇帝将部分当铺赏赐给自己的兄弟和子侄,将其府邸赏赐于庆僖亲王永璘。
3、解交户部,留给地方官府
此类作为国家财产。但这些都需要皇帝特别批示。总体来说,占比不大。
大部分抄家财产进入内务府之后如何经营
查抄数额惊人的财产大部分进入了皇家,成为内务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廷皇室因此将抄家收入经营成了私家产业,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第一,所得黄金充实库藏、经营造办
黄金直接进入皇家金库,另外,因宫殿装饰、皇帝及家人生辰操办、妃嫔冠饰、宫中佛像、器皿的制作等都需要大量黄金,抄家成为了重要的黄金来源。
如乾隆期,王亶望因“捐监冒赈”贪污被抄,黄金罚没4700余两。乾隆查抄杭嘉湖道台王燧,得黄金990余两。
查抄黄金数量最多的是和珅,嘉庆四年查抄高达3.3万余两。经过几朝累积,宫中库储黄金不断增多,以致嘉庆皇帝曾谕令交部分黄金交付两淮盐政变卖。
第二,白银直接充实内库,作为皇家日常支出
雍正查抄大臣明珠的家奴安图家产,在其居住屋内刨出银200万两,交入宫中。乾隆时期,内务府又在安图抄家院内刨出银10余万两,也交内务府。
抄出白银最多的是和珅,达280余万两。此外,解交宫中的各种物品中,有大量交付崇文门税关变价,其变价银两亦解交内务府广储司。
第三,满足皇帝享乐,购办奇珍异宝
皇家玩赏的奇珍异宝,一部分在宫中制造,一部分是皇帝令盐政、税关监督等搜罗购办。抄家所得一部分进入了购买珍品的支出,大大节省了税关的办贡经费。
另外,抄家物品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奇珍异宝,这些珍宝进入宫中,也减少了皇帝对这些物品的索求。
第四,内务府经营抄家产业,创收盈利
如在康熙、雍正两朝,内务府经营了抄家所得的当铺、房屋租售,便利了内务府对抄家产业的接收与管理。
在嘉庆四年,查抄和珅家产中有房产1170余间,内务府售卖得银4.3万余两。
抄家因此成为内务府收入重要来源。动辄入银累千,累万,甚至几十万,百万,对内务府财政有重要意义。结语
清朝时期,尤其是前半段,盛行以抄家处罚来惩戒犯罪之人,手段狠劣,震慑效果明显。
皇帝的一人裁决,以及将抄家所得大部分没入宫中,也反映出皇权的至高无上,体现出“人治”之风,在律法面前有很大的作用力。
总之,抄家曾一度为清朝内务府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同时需要看到的是,这种来源主要凸显的是官场腐败,以及统治的不稳定因素(如“文字狱”、叛乱),帝王并非乐见。
嘉庆以后,随着抄家案件数量的缩减,内务府这一渠道来源的资金支持愈来愈少,并逐步退出内务府的财政范畴。
参考文献:
《清代文字狱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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