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历史发展
时间演变
上古时代以天象空间变化来标示一岁(年)四季时间变化,北斗七星循环旋转,这斗转星移,与季节变换有密切关系。斗柄旋转依次指向“十二辰”,称为“十二月建”(或“十二月令”),“建”代表北斗七星斗柄顶端的指向;斗柄从寅位开始,经东、南、西、北转一圈,岁末十二月指丑方,正月又复还寅位,故“斗柄回寅”为春正、岁始;“斗柄回寅”指万物起始、一切更生之义也。
上古干支纪元,正月建寅(摄提格),立春为岁首(岁节)。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气候相差悬殊,“立春”的具体气候意义并不适用于全国各地,“立春”节气对于很多地区来讲只是一种参考意义。在历史发展演变中,由于朝代更迭、历法变动,岁首(新年)在日期上亦不同。中国历代的新年,设定日期并不一致:
上古时代:
岁起摄提纪元法,即干支纪元法,寅月为正月,立春为岁首。简化后的天干地支,十天干曰: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二地支曰: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十天干和十二地支依次相配,形成六十循环的纪元法。(摄提纪元,今称干支历、甲子历、节气历;归为阳历类别,又称中国阳历)。夏商周:
夏朝以春季一月为正月,商朝以冬季十二月为正月,周朝以冬季十一月为正月。(阴历)秦始皇统一六国后
,规定以冬季十月为正月。(阴历)汉朝初期
沿用秦历(颛顼历)。到了汉武帝太初元年,即公元前104年,天文学家唐都、落下闳、邓平等人制订了《太初历》,并吸收了干支历的节气成分作为指导农事的历法补充,将原来以冬季十月一日为岁首恢复为以春季一月一日为岁首。汉朝以后
,曾有几名皇帝进行过改历改岁首。王莽篡汉后,规定十二月朔为岁首,是为殷正。魏明帝曹叡也一度改为殷正。武则天称帝后,改国号为“周”,采用周正。此后历代又改用夏正,以一月一日为岁首。经历代发展,后人在早期历法基础上逐渐完善为当今使用的夏历。此后中国一直沿用夏历直至今。1970年以后“夏历”改称为“农历”(阴历,又称阴阳合历))。
辛亥革命以后
,逐渐改用公历纪年(属阳历的一种,又称格里高利历)。后来为区别夏历和公历两个新年,鉴于夏历一月一日恰在干支历法中表示季节变迁的廿四个特定节令之一的“立春”节气前后,因此便把夏历(农历)一月一日改称为“春节”,公历一月一日改称为“元旦”。1913年7月(民国二年)
,当时北京(民国)政府任内务总长的朱启钤向“大总统袁世凯”呈上一份四时节假的报告,称:“中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规定,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但袁世凯只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因当时是“五族共和”,端午等汉族节日列为全国节日不妥),同意春节例行放假,1914年起开始实行。自此,夏历岁首就由以往的“过年”改成了“春节”。名称变革
现在农历的“正月一日”,历史上称为上日、元日、三朝、正日、元辰、新正、新元、元旦等等;而现在过的农历正月初一“春节”这一概念,古代是没有的,是民国政府创造的。“春节”这一概念是在民国时期逐渐被提起。民国时期,公历被引进,而农历成为了进行农事的标准。1914年民国政府在内务部呈文中提到“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故,春节这一说法才逐渐流传开来。
辛亥革命后,1912年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采用公历,但用“民国”纪年,1月1日为公历岁首;1914年起把夏历正月初一(即农历正月初一)作“春节”,视为农历年的开始,即为岁首。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采用“公元纪年法”,将公历1月1日称为“元旦”,夏历正月初一仍称“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