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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人们口中的“诛九族”指的是哪九族?

“诛九族”指的是哪九族?

诛九族应来自于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 九族也是指亲属。但九族所指,同样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 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

诛九族应来自于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

“九族”也是指亲属。但“九族”所指,同样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 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 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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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说法二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 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 、妻三族。

揭秘:大明朝首辅张居正因何惹来抄家灭族之祸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湖广江陵(今湖北荆州)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张居正考中进士。当多数同科进士热衷于文章诗词之时,他却经常“周行阡陌间”,考察“岁时之丰凶”和农民疾苦,以深沉的目光关注着国计民生。隆庆元年(1567年),张居正进入内阁,次年上《陈六事疏》,提出改革方案,未被采纳。隆庆六年(1572年),穆宗病故,年仅10岁的神宗继位。张居正升任内阁首辅,终于得以“任法独断,操持一切 ”(《张文忠公全集》附《本传》),义无反顾地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一场力挽狂澜的变法革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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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改革:整顿机构,建立问责机制

在张居正看来,“致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他首先从“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明史·张居正传》)入手,大刀阔斧地进行政治改革。

“尊主权”、“一号令”的关键在于克治明朝权力机构运行不畅的痼疾。明初洪武年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虽然后来内阁首辅权势渐重,但六部和负责稽察六部的六科均绕过内阁直接向皇帝负责。而皇帝处理政务则倚重宦官,由司礼监掌理章奏文书,甚至代皇帝朱笔批红。明中后期诸帝多“帘远高堂,君门万里”(赵翼:《陔余丛考》卷18),尤其嘉靖后期,“政务偷玩,事无统纪”,朝廷诏旨被视为故纸,来往公文多至沉埋,统治机构几乎陷入瘫痪。

针对这种机构窒碍不通的积弊,张居正力主“天下之本在政府”(《书牍》15),开始大力强化内阁事权,由内阁通过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抚按则听命于六部,最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都受内阁节制,从而加强中央集权,使内阁成为推行变法的中枢。为排除宦官干政,他告诫冯保“裁抑其党,毋与六部事”(《明史·张居正传》),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事权归一,政令畅通。

为了破除无所事事、坐啸画诺、命令不行的官场沉疴,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创设颁行考成法以责吏治,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分别留部作底本,送六科备注,交内阁查考,据其道途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终注销。抚按稽迟者,部院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不觉察,则阁臣举之。月有考,岁有稽”(《明纪》卷39),据此“考其勤惰”,决定赏罚升降。此法一行,立见成效。

张居正的政治改革,通过整顿机构形成高度集权而又层叠有序的行政系统,并建立起相应的稽察问责机制,确保官僚机器高效运行,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已初具现代社会行政体制的特点。如傅维麟《明书》所赞扬的,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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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边防新政:外示羁縻,内修守备

明中后期中国进入新的一轮寒冷期,等温线南移,明朝与北方游牧民族冲突加剧。明廷边防破败,“壕浅墙卑”,“频年寇犯如蹈坦途”(《明经世文编》卷252),致使“父子夫妻不能相得,膏腴之地弃而不耕,屯田荒芜,……而帑储竭于供亿,士马罢于调遣,中原亦且敝矣”(《隆庆实录》卷 59)。蒙古方面则因明“各边不许开市,衣用全无”,又兼明边军不时纵火焚烧牧场,“边外野草尽烧,冬春人畜难过”,可谓两败俱伤。

长期以来,明朝面对北方游牧民族出没无常的袭扰一筹莫展。嘉靖年间兵部尚书刘焘便称“我散而守,彼聚而攻,虽称十万之众,当锋不过三千人,一营失守,则二十二营俱为无用之兵;十里溃防,则二千余里尽为难守之地”(《刘带川边防议》)。论者甚至抨击构筑边墙“殆所谓运府库之财,以填庐山之壑,百劳而无一益”(陈建:《治安要议》卷6)。

张居正入阁之后,大力推行“外示羁縻,内修守备”(《明通鉴》卷65)的边防新政,北疆形势迅速改观。

“内修守备”的重点是,加强北边防务,提高军事抗衡能力。为此张居正相继起用谭纶、戚继光、王崇古、方逢时、李成梁等著名边将,主持兵部以及蓟镇、宣府、大同、山西、辽东边务,并大力加固增设城防,修筑明长城。长城重点设防地段多用砖石砌筑,内填泥土石块,形制结构也更趋完备合理。

对于长城沿线的防守战略,张居正也有一套严密的部署。他要求“蓟人平时将内地各城堡修令坚固”,一旦“贼众溃墙而入,则亦勿遽为怆惶。但令蓟将敛各路之兵四五万人,屯扼要害,令诸县邑屯落皆清野入保,勿与之战。而上谷辽左不必俟命,即各出万人,遣骁将从边外将诸夷老小尽歼之。令大将领一万人入关,不必卫京师,径趋蓟北,伏于贼所出路。彼贼虽已入内地,见我不动,必不敢散抢。不过四五日虏气衰矣,衰则必遁,然后令蓟人整阵以逐之。而宣辽两军合而蹙击。彼既饥疲,又各护其获,败不相救,而吾以三镇全力击其惰归,破之必矣。”(《明经世文编》卷327)事实证明,蓟镇敌台筑成后,自居庸关至山海关“二千里声势联结”,“精坚雄壮”。从此“边备修饬,蓟门宴然。继之者踵其成法,数十年得无事”(《明史·戚继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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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外示羁縻”,一反过往的民族歧视、压迫政策,在“内修守备”的前提下力争改善汉蒙关系,积极加强双方友好往来。隆庆四年(1570年)冬,俺答汗爱孙巴噶奈济因家庭纠纷,愤而出走降明。张居正、王崇古等立即厚礼接纳,并抓住时机,利用鞑靼部的矛盾,力促俺达改弦更张,实现议和。隆庆五年,明廷诏封俺答为顺义王,分别授俺答属下六十五人都督、指挥等官职。双方还议定开放十一处互市市场,最终达成隆庆和议。张居正深谙长城边防与和平交往之间的内在联系。就在达成贡市之后,他仍再三强调“桑土之防,戒备之虑,此自吾之常事,不容一日少懈者。岂以虏之贡不贡而有加损乎!”“威行而后可用恩也”(《明经世文编》卷328),张居正之所以能实现与北方游牧民族长期和平交往,其中的奥秘即在于此。

张居正“外示羁縻,内修守备”的边防新政取得了巨大成功,从此“戎马无南牧之儆,边氓无杀戮之残”,每年“所省征调费不啻百万 ”(瞿九恩:《万历武功录·俺答列传》),辽阔北疆“九边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辟,商贾日通”(《明史·方逢时传》)。汉蒙双方开设官办贡市、关市、马市之外,民市、月市、小市等民间交易也很活跃,长城沿线出现了“塞上物阜民安,商贾辐辏,无异于中原”的兴旺景象(《明经世文编》卷35)。蒙汉双方在长期和平交往中消除隔阂,在思想文化、生活习俗上也互相熏染融合。蒙古族渐习汉风,如历配三王、掌兵柄、主贡市的“忠顺夫人”三娘子生平十分钦慕中原文明,竟至“每于佛前忏悔,求再生当居中华”(诸葛元声:《两朝平攘录》卷1)。

三、赋役改制:推行一条鞭法

明中期由于土地兼并、豪强瞒漏,大量徭役负担转嫁到户小力单的穷人之家,导致农民纷纷破产逃亡,朝廷控制的田亩、人丁日益短缩,财源枯竭,入不敷出。张居正认为“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田足民》),并于万历六年(1578年)下令对“天下田亩通行丈量”,结果查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多达三百万顷。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一步在经济政策和赋役制度方面深化改革,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规定:把田赋、原先按户丁征派的力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计亩征银”;官府用取代力役的丁银雇人服役;取消里甲征收的环节,统一由官府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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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条鞭法的改革并不始于张居正,《明史》食货志述其始末称,“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清初任源祥则说:“天下有不得不条鞭之势,张江陵不过因势而行之。”(《清经世文编》卷29)土地兼并、隐漏和农民大批逃亡、起义反抗,使旧的赋役制度已无法再维系下去;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又为一条鞭法的实施提供了客观条件,变革旧法成为大势所趋。早在嘉靖年间,一条鞭法曾在局部地区试行过,但因触犯豪强地主利益,部分堵塞了贪官污吏从中渔利的机会,遭到强烈反抗。张居正在万历四年(1576年)于湖广地区试行一年之后,才逐步向北推广,最终挫败保守派的阻挠,于万历九年将一条鞭法定为正规赋役制度颁行全国。

新法按田地多少征收赋役,使政府从掌握大量田地的地主手中增加税收,又使无地、少地的贫民和工商业者减轻了负担。简化手续的征收办法,限制了豪强地主舞弊瞒漏和胥吏里甲层层盘剥,减轻了农民额外的负担。以银代役、计亩征银的规定,削弱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并使得大量农产品流入市场,从而刺激了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客观上起到了“视田如陷阱,是以富者缩资以趋末”(《隆庆实录》卷7)的引导作用,促进了城镇手工业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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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的推行,“一举而官民积重之弊皆反”(《郑文郁:《经国雄略》卷1),成效立见。史载,“自正(德)嘉(靖)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明史·张学颜传》),以至“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两)”(《明史纪事本末》卷61)。

四、身后毁誉

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宿疾复发,阖然长逝。伺机而动的保守派群起反扑,他们怂恿年龄渐长、对权相劝教约束早怀不满的明神宗下诏削夺张居正官秩,抄没其家。张居正长子敬修被逼自杀,家属饿毙十数人,名将戚继光以及对治河做出重大贡献的潘季驯等“居正诸所引用者,斥削殆尽”(《明史·张居正传》),考成法和限制官员特权等制度、法令相继被废除,十年改革毁于一旦。

张居正变法,“务在强公室,杜私门”,“利于下而不利于上,利于编氓,不利于士夫”(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80),必然触动豪强权贵以及贪赃枉法腐败官吏的权益,生前便招致强烈反抗,浮言私议、怨谤攻讦四起,甚至他革除皇帝冬月普赐朝臣貂皮帽旧例的举措也被指责是因为自己“ 饵房中药过多,毒发于首,冬月遂不御貂帽”(《万历野获编》卷9)。在推行丈田均粮改革中,“诸王孙遮道而噪,诸酋长抗疏而陈,诸军士荷戈而哄”(《答山东巡抚何来山》),张居正断然下令“但有抗违阻挠,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万历实录》卷112)。对于身后结局,张居正生前并非没有料到;但为了变法图新、济世救民,“不但一时之毁誉不关于虑,即万世之是非,亦所弗计也”(《书牍》卷12)。他把自己看作是“耿耿于迅飙之中”的“孤焰 ”,甚至“自知身后必不保”,却毫不退缩,反而加快改革步伐,一再嘱告:“诸公宜及仆在位,做个一了百当。”(《书牍》卷13)

张居正实施的一些新政虽被废止,明王朝大厦将倾的颓势也非他寸石孤焰之力所能挽救;但他执政变法的十年确为明中后期最有生气的时期。经他“肩劳任怨、举废饬弛,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其时中外乂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至明末天启、崇祯朝濒临瓦解之际,朝廷终于想起了这位当年的“救时宰相”,“日久论定,人益追思”,为他恢复了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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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祸发身后,从个人身家遭际来看固然是一场悲剧,但从历史大局看,张居正新政无疑是继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张居正改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起衰振隳”(《明通鉴》卷67)、力挽狂澜,奇迹般地在北疆化干戈为玉帛,并一举扭转“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的财政危机,弼成万历初年之治;更体现在对近代前夜国家统一与社会转型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

张居正的边防新政是中国古代运用长城军事防卫线和经济、文化会聚线,巧妙调节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融合、边疆开发和国家统一富强的典型范例。一如魏源《圣武记》所述,张居正等张弛驾驭、整饬边防,“不独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且为本朝开二百年之太平,仁人利溥,民到于今受其赐”。

张居正病故之后,一条鞭法仍基本上沿续下来,孙永泽在《春明梦余录》中称“海内通行者将百年”。一条鞭法普遍推行顺应了历史潮流,直接导致商品经济、市场空前发展和人身依附关系大为松弛,从而进一步推动城镇经济发达、士绅与市民阶层壮大、手工工场作坊中的生产关系和劳动组合发生近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新变化,科学巨匠迭出,通俗文学繁荣,意识形态相对活跃,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风尚呈现出逐渐求变、活泼开放的新鲜气息。这些中国历史上前所未见的诸种内在关联因素的同时涌现并非偶然,它标志着烂熟的农耕文明母体并非千古不变,新因素的萌芽已经在为产业革命的启动准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