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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一个县令的权利有多大?难怪古代如此多的贪官

在古代,各个朝代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一般都是集权制,所以往往天下只有一个皇帝,一个县只有一个县令,那么县令的权利有多大呢?县令是一个人管一个县吗?

首先,我们也都知道在历史的那个时期里,对于一个县的行政长官而言,其县官的挑选任命上是需要具备很多资格才能够胜任的。而这些担任县令职位的官员们,一般都是在朝廷中被选为七品的小官。此外,在叫法上除了县官这个称呼,还可以称之为县令,县丞。

并且,在清朝时期,还被称之为知县,其在当地的县城是拥有着一定的绝对的管理权利。这主要是由于在那个时期一般都是一个县城安排一个县官,也并没有其他的官员做辅助。由于只中央集权制,所以地方权利全部都在县令手里,相当于一个县的皇帝。

正因为如此,中央害怕权利都掌握在县令手中,县令就可以胡作非为,所以每年都会排出一些检查人员去检验官员是否真心真意的为百姓做事,全心全意的为老百姓谋求福利。这些检查人员在县令的眼中就是他们的皇帝,自己能否继续任职全靠他们在皇上面前的汇报。

而且,古代的选取官员的方法很少,除了科举的规定科目选出官员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方法选举官员。这样的选举方式,使得朝廷的人手非常的紧缺,所以派到地方的官员也比较少,然而这些派到地方的官员本来就少,所以自然也就不会有着什么分工,而是所以的事务都归属一人。

当然,这些官员也是可以在当地找到一些协助自己工作的人员,自己将任务分配给他们,共同治理一个县。权利大了之后难免会使得内心的欲望膨胀。在古代的地方官员,有很多在一开始是抱着治国为民的志向来到地方任职的。一开始的确也是这样做的。但是,在古代受贿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风气,官员之间相互送礼也已经成为了常态。渐渐的,官员们相互被这种风气所感染,也逐渐迷失了自己的方向,陷入了歧途。

一个县的兴衰荣辱,都由县官的执政能力,所以说在古代当一个洁身自好的县官真的很难,想要不贪都难!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历史学家将古代的县政解释为“一人政府”,意思是县衙的大权集于知县一人,但我们也不能说古时的县官是一个人管一个县。为什么?因为朝廷除了任命知县管理县政之外,还配置了若干佐贰官协助知县,只不过明清时期的佐贰官往往没有配齐,且地位极低。此外,县衙还有一大帮衙役、胥吏。

古代的县令,几乎没有对其监察的人,最多就是定时定点向知府或者道台陈述一下自己的工作业绩。所以,换句话说,基本上县令可以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为所欲为。只要上面没有钦差下来,几乎干什么事情都是可以的。因为在古代,朝廷每年都会派出钦差,去各地地方政权巡视,这看上去有利于巩固中央的地方基础政权,但是很难真正落实到位。

所以,有些改变了自己的清高,也有一些干脆辞官隐居。能够在如此污浊的官场风气中依旧挺立过来的,无一不是历史上少有的清官,往往这些官员更受百姓的爱戴。这也间接证实了古代地方官员的权力之大,掌管一方的百姓。

县里衙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各县有自己的政府,自己的财政,自己的商务,自己的法院,自己的警察,俨然国家似一样,那时候没有党这个组织,没有县委书记的设置,那县太爷,坐享一县君主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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