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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开车考取驾驶证比现在都难 那都有什么要求呢?

考过驾驶证的人回忆起当时的过程想必都是一把辛酸泪,汽车在民国时期才引入中国,在那个时候也需要考取驾驶证才能开车吗?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发驾照的国家,在1893年,法国政府规定:考试内容除了驾驶技术还包括发动机的构造和原理以及汽车维修技术等,可谓相当全面。考个驾照顺带把你培养成高级汽修工,法国人想的还真周到!

相应的,每个地区考取驾照的流程也不尽相同。比如对驾驶员的要求:北平要求驾驶员年龄二十岁以上,而上海要求年龄在十七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健康人即可申请驾照。北平的驾照考试先要经历类似现在“科目一”的口试,简单说来就是考官提问,学员回答。主要是一些车辆构造、原理及维修,还有驾驶规则。对于汽车性能尚不可靠的当时来说,会一些简单修车技术显得尤为重要。

接下来是实测。分为场地考试和道路考试(不就是科目二、科目三嘛)。场地考试没有现在“单边桥”什么复杂项目的,主要就是车辆启动、换挡、换挡等基础操作。路试则是车辆在路上的转向、倒车、上下坡等基础项目。用现在的眼光来看,考试比较“简单”。

1932年,汉口市政府出台《市街交通管理规则》:“汽车及汽力脚踏车司机应向公安局登记,并考验合格,发给执照,方可驾车。无执照者罚银十元,已领执照而驾车时不携带者罚银三元,借用他人执照者罚银五元,另将该执照吊销。”机器脚踏车就是摩托车,无论开汽车还是骑摩托,都要考取驾照,而且需随时携带,否则都要罚款。

由此可见,在民国想要开汽车,那也不是随便想开就开。驾照也不是随随便便发的,要考试才能拿到。当时的民国处在风云变幻之中,各地对驾驶员的规定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各地对驾驶汽车的规定不尽相同。且各地驾照不能通用。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民国政府开始推行统一的规章。如1934年通过的《各省市汽车驾驶人考验规则》,到了1935由全国交通委员会修正后颁布执行。

由于上海在政治方面的特殊性,各大租界有着自己一套考试规则。所以,上海有公共租界、法租界及上海市政府三个“交管局”,而且三个“交管局”颁发的驾照相互认可并在上海通用。但是考试流程略有区别。

公共租界按照美式流程考驾照,法租界按照法国规定考试,至于上海市政府的规定,虽然没有确切的史料记载,但是相信会与前两者相似。不过,上海的驾照考试没有“科目一”,直接上来就是实操,但是项目比较丰富。例如公共租界的驾照考试要通过大路、小路、弯道、土坡、停车场、灯光等等项目的考试。法租界的考试里还有在光滑玻璃上驾驶的项目,用来模拟雨雪等低附着力时,驾驶员对车辆的控制。

到了1934年,面对越来越多的汽车,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了《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交通管理规则,对“考驾照”有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地域的关系,这个驾照在苏浙皖京(南京)沪是统一样式的,也被称为五省市统一驾照。部分要求如下:

1.驾驶执照由首都警察厅保安科办理驾驶员登记手续,经考验合格后发放。2.申请人年龄18-50周岁,并且不得患有妨碍驾驶的疾病及精神失常。3.驾驶执照有效期1年,1年后须再次进行考试方可驾驶上路。4.驾照须随身携带。

此外,从1935年起,如果驾驶人没有驾照,或不是五省市统一驾照的(外省市驾照),需先领一个实习期为6个月的实习驾照(没有驾照的要参加一个简单的培训及考试),之后才能参加正式考试。

正式考试项目有六项:1.体格检验;2.交通规则;3.汽车常识;4.本市地理;5.椿考(桩考);6.路考。其中,除了第一项由卫生事务所代办以外,其余都由当时的工务局(类似车管所)考验。考试通过后,颁发统一的汽车驾驶人执照,也就是驾照。

就算是在那个年代,想如此潇洒的驾驶汽车,也是要经过系统培训及考试的

以上海为例,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以前,这座城市有三个衙门可以颁发驾照:一、公共租界工部局,二、法租界工部局,三、上海市政府。想拿英美驾照,去公共租界工部局考试;想拿驾照,去法租界工部局参加考试;想拿中国驾照,去上海参加考试。好在这三种驾照都能通用。

但是上海的驾照只能在上海用,到了北京就不一定好使了,因为北平市政府有规定:“持外地执照者若须在北平市内驾驶汽车,须到呈验执照,经考试合格后,方得驾车入市。”也就是说,当你从上海开车到北京的时候,必须把车停到郊区,搭车去北京市参加一场临时的驾照考试,考试通过了才能把车开进去。

从上文可以看出,虽然民国时期政局比较动荡,但是政府对待汽车驾驶人的管理上还是比较严格的。不仅要参加比较系统和复杂的考试及培训,还会对汽车维修及特殊路况驾驶等做出考察。相比现在为了应付考试的驾校,这差距,真不是一星半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