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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康熙留下来的烂摊子,雍正是如何惩治贪官、充实国库的?

康熙帝在位六十一年,虽然他创造了一个太平盛世,不过隐患也很多,其实最严重的就是官员贪腐,国库空虚。雍正帝继位后针对康熙年间的吏治腐朽和财政情况,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有效地改变了帝国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的状况。

康熙统治前期励精图治,国力不断上升,国库存银最高达3000万两。但是后期的康熙倦于政事,贪图享乐,六下江南,挥霍无度,到其去世时,国库存银只有800万两,当年亏空高达250万两,各省累计亏空789万两 。此时的吏治也开始崩坏,康熙年间开启的“捐例”使得花钱买官公开化,不仅造成了官僚行政体制与官吏铨选的混乱,更成了败坏国家财政的温床(“亏空事源皆由捐纳所致”)。当时的大清帝国,看似强盛无比,却逐渐被贪官污吏蛀食成了一副空架子。

国家财政的恶化与康熙的姑息纵容有很大关系。康熙四十九年,查出历任尚书、侍郎等120人,十余年间亏空侵蚀银两四十余万(“自康熙三十四年户部设立办买草豆监督时起,至康熙四十四年止,得银堂司官共一百十二人,共贪污吞蚀银四十四万余两”),康熙对他们还是对他们不予逮捕审问,只责令限期偿还。甚至对于有的贪官,康熙以怕他们勒索百姓还款为由,亏空都不让他们还了。

这些情况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后果,加之雍正帝即位后青海蒙古贵族趁机造反,国家财政开支巨大,几于破产。此时的清朝已几于乾隆晚年,幸而这时出现了厉行改革的雍正帝,一扫颓废的官场旧习,给国家财政打下丰厚的底子。要不然,以“十全老人”乾隆挥霍无度的败家德行,估计清朝这个烂摊子早就提前迎接洪杨起义,土崩瓦解了。所以我们可以说雍正皇帝,为清朝续命了两百年。那雍正是怎样惩治贪官、充实国库,为清朝续命的?

第一,查处贪官,清还亏空。

作为“反贪小能手”,雍正帝即位伊始,即从严查钱粮亏空着手,严惩贪官污吏。他不仅强硬地规定各省督抚必须将所载钱粮严行稽查,而且从中央选派不少心腹大臣如鄂尔泰等出任地方长官,一起核查。和康熙帝的“网开一面”不同,雍正帝在查明亏空情况属实后,绝不姑息。正元年正月,雍正连续下了十三道谕旨,颁告各级文武官员不许贪污,不许受贿,不许克扣,不许吃空额,违者严重治罪。

抓到贪官,雍正首先要做的不是杀头,而是要钱。官员造成的亏空一经查出,即严搜衙署,并将其家产查封,追索赃银。这种追索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以防其转移家产。仅雍正元年,被革职抄家的各级官吏就达数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大员。为了财政好转,雍正连自己的家人也不放过,他的十二弟允祹被查处后,还不起钱,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对于死了的贪官,雍正也不放过,官员因贪污致亏畏罪自杀后,雍正还要抄其家产,数目不够就责令其家人或亲戚继续还钱,还不起就继续抄家。这种反贪抓钱的手段可谓严酷之极。

第二,清理吏治,更新队伍。

康熙纵容贪官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觉得贪官大多了,法不责众,收拾起来麻烦。面对查出的康熙四十五年至四十八年希福纳等吞蚀银二十万余两一案,康熙说:“希福纳等共侵吞银二十余万两,事已败露,实在可耻。朕反复考虑,终夜不能入睡,如果将他们审问,获罪的人非常多,姑且开自新之路,得赃人员在未审前若将自己所得银全部赔偿,就可免予革职拿问。”

但雍正不信这个邪,对贪官有多少抓多少,无论涉及什么人,都决不宽贷。他规定凡是亏空,三年补齐,还专门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人员,让他们跟随中央派的钦差大臣,代表朝廷去各地查账,对查出的贪官污吏,就地免职,然后选一个同级的追补官员接任。雍正执政期间,湖南的65名州县官在一年之内就革除了30多人,个别省甚至革除了十分之九。对于贪污腐败分子的清除,有力地纯洁了官吏队伍。吏治的清明,为国家财政的好转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第三,改革税收,增加薪水。

财政好转的直接手段就是增加税收,雍正也不例外。但是明末的“三饷”增加了农民负担,直接导致明朝淹没在农民起义的洪流中。鉴于明末教训,雍正不顾众多官员反对,坚持推行了“士绅一体纳粮”制度,将税收对象盯在了富有的士绅身上。此外,雍正还通过“火耗归公”等制度将官员的灰色收入予以充公,改由政府为其发放“养廉银”制度,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避免贪污现象发生。这些做法,增加了政府收入,净化了官场风气,也缓和了改革的阻力。

在加大对富人征税的同时,雍正还着手减轻农民负担,在在税制上推行了“摊丁入亩”,“废除贱籍”等政策。人头税的废除减少了普通人民身上的税收负担,清朝的人口在这个时候剧增,人口基数的提高扩大的税收的基数,有利于实现税收增长的良性循环。

雍正在位期间,可以总结出四招整治当时贪污腐败问题。

第一:携钦差大差带领候补官员随时取代贪官。官员被查出贪污,革职查办,马上就有人顶上他的位置。雍正此举也是无形中告诉大臣:你若敢贪污,朕手里靠得住的人多的是,朕没你照样能安邦定国。

第二:火耗归公并且给予养廉银。

官员上交粮食税银时,以损耗二字为由上交不对等的钱粮数量,诸如铸银两时,会有损耗也就相当于现今的“残次品”。官员打起了歪主意,私吞到府库。雍正将官员贪污的归公,有一部分被用来做养廉银。养廉银一般是官员年薪的几十倍到一百倍,换句话说,就是朝廷把钱给够官员,如若再贪就罪无可赦。

第三:查抄亏空时,把所借的钱粮全部充公

有些贪官在钦差大臣来查时,会去向富户或者钱庄借钱粮来充实府库,等钦差大臣离开之后再返还。但雍正派钦差大臣去查亏空时,会将那些亏空的钱粮全部收回,无论钱粮本身是属于谁的。这样一来,贪官被抓,富户和钱庄老板的钱粮也要不回来,就让贪官难以填补亏空,直接等待锒铛入狱。

第四:索赔抄家,连坐定罪

最后这一招,可以说是最根本,最彻底整治贪官污吏的。贪官在贪污了钱财之后,无外乎挥霍享受,一般都是一个家族一起贪,说白了,没有后台靠山,哪敢呢?所以雍正皇帝对贪官所在的家族也不放过,凡是从贪官哪里得到好处的,通通不放过,罢黜官位,贬为平民,深刻体会百姓困苦,让贪官一辈子都抬不起头。

雍正改革是针对康熙年间的吏治腐朽和财政情况,进行的铁腕改革。改革包括行政制度、赋役制度等,他有效地改变了帝国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的状况。然而,可惜的是他的儿子乾隆皇帝在统治后期又走上了奢侈享受的老路,将雍正奠定的稳定的财政基础破坏殆尽,还搞出了个“议罪银”制度纵容贪污来捞钱,真可谓“崽卖爷田不心疼,一夜回到改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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