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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按察使究竟是个什么官职?这个官职都有着什么职责和权利?

在古代的时候有很多官职,在清朝时期总督、巡抚这两个官职是非常厉害的,因为这两者是地方上的最高长官,但还有一个官职也是和这两个是不相上下的,那就是按察使。

按察使的设置于与沿革

最早按察使建立于唐朝,唐朝在区划上有点类似于汉朝,在众多的州县之上划分了“道”,道刚开始并非正式的行政区。唐朝设立按察使前往诸道进行监察,类似于御史,之后按察使的职责偏向于执掌刑罚。

唐朝的按察使,其实也是各州刺史的上级,其地位仅次于地方的节度使,有先斩后奏的权威。宋朝承袭唐朝制度又进行了改变,在地方上设立了提刑司,也就是“提点刑狱”。提点刑狱设立在地处交通要冲的州县,每年定期到所管辖各州县巡查,监察地方吏治,督察、审核各地处理的案件,对渎职者进行弹劾。

另外宋朝规定,杖责以下的刑罚县级可以判决,徒刑以上由州级判处,如果需要判处极刑的话,必须上请提刑司进行核准。提刑司巡查各地的时候,也接受百姓的上诉。

明朝继承元朝行省制度后,将地方行省之权责一分为三,也就是所谓的三司制度。明朝地方上设立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分管民政、刑罚与军务,提刑按察使司也就是之前的按察使。

到雍正二年,大清各地共设置按察使十八人,分别是:山西、山东、直隶、安徽、江苏、河南、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各一人,唯新疆不设。

1884年,新疆建省,朝廷以新疆镇迪道兼按察使;台湾建省后,朝廷任命台湾道兼按察使。

按察使的待遇与职责

按察使为正三品官员,地位在各省布政使之后,合称为“两司”。在清代,按察使是个“肥缺”,一旦坐上此职位,可谓待遇优渥:

每年的正俸130两白银,这个只能当零花钱;

每年的养廉银约8000两,还有各种报销、补贴;

下面府、道官吏的孝敬银子也很可观,当然,按察使每年也要准备一笔预算“孝顺”督抚;

重点案件当事人的钻刺打点可谓多如牛毛;

在官服的穿着上,按察使可以头顶蓝宝石,朝带镂花金圆版,朝服补子为孔雀;

在身份封赠上,按察使的阶称为通议大夫,夫人的命妇称号为淑人,可传承两代,极大地满足了清代读书人光宗耀祖的心理。

按照清代官制,按察使由各省道员、运使升任,遇缺出开列具题。按察使如果升迁,就是各省布政使(本省除外)、大理寺少卿、通政使司副使。关于按察使的职责,《大清会典》有记载:

“掌一省刑名按核之事,振扬风纪,澄清吏治”

具体职责有四:

一、每三年的乡试,由按察使充当监考官;

二、管理全省的邮驿传递事务,保证大清公文传递的顺畅性;

三、每五年一次的“大计”考察外官,按察使需要任考察管。被考察之人如果想拿好评,你懂的;

四、办理全省的刑名案件,勘核词状,管理犯人;凡是重大案件,需要与布政使共同办理,并上报部院;每年的秋后会审,任主稿官。这是按察使最主要的职责,也是其最大的职权,如同比赛中的裁判。

《雍正王朝》中,江夏镇几位大佬就是先买通本省的按察使,利用他们“裁判”的身份,将人犯与供词进行调包,然后结案上报刑部核查,再打通核查“秋决”的堂官。

按察使名义上虽然以刑名和驿传位主要职责,但实际上,省内的一切政务,仍与布政使共同负责,同时参加督抚、两司、学政的政务会议。

提刑按察使司为按察使的衙署,衙门内的机构主要有:经历司、司狱司,照磨所。

在古代,按察使如同一杆秤,如果秉公办案,就会成为当地的“包青天”,但毕竟现实中只是凤毛麟角,更多的都会受到各种利益的左右而做出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