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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嫡庶观念有多严重?嫡庶之间的差别又在什么地方?

在中国古代的时候嫡庶观念是非常重的,哪怕庶子比嫡子要厉害十倍百倍也比不上嫡子的地位,那么在古代的是嫡庶之间的差距究竟有多大呢?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身份继承,主要是爵位继承和宗祧继承,这个就是我们经常能够听到的“嫡长继承制”,正妻所出之长子继承爵位和宗祧,长子不在则看其是否有子,如果有子则嫡长孙等继承,也就是说,历史上的身份继承非常讲究一脉相承,也就是长门长孙制,只有长门没有继承者了,才会考虑兄弟、其他旁系继承或过继嗣子。

身份继承的严苛规定是最能体现嫡庶之别,也是最能体现中国古代等级森严的地方。当然,每个朝代在继承法的具体细节上都有不同,比如有的朝代完全不考虑庶子继承的可能性。随着世事变迁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脱不开“嫡长继承制”的范畴。

另一种是财产继承,首先,财产继承的嫡庶之别主要体现在嫡长与其他嫡子和庶子之间的财产分配不同,《大明令·户令》里就明确说了“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也就是说,分财产的时候,大头都必须给嫡长子孙,剩下的,其他子孙再分。这一财产继承原则也是贯穿始终的。

我国在汉朝就有法律明确规定非嫡长的嫡子、庶子以及非婚生子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力(这里的非婚生子就是婢生子,因为我国古代是一妻多妾制,妻妾所生的子女属于婚生子范畴,奴婢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而“外室”或通奸所生就是奸生子)即“诸子均分制”,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自汉朝开始,我们在财产继承方面,嫡庶之别就不太明显了,事实上,“诸子均分”成为了我国财产继承方面的一贯制度,从汉一直到清都如此,只有在继承法律的细节上有调整,大体没有变化。比如宋朝的时候,我国对于出嫁女继承人也有了规定,出嫁女可以得到男性继承人三分之一份额的财产,而奸生子(私生子)只要得到生父的承认,也有一定的继承权。明朝的时候,法律明确规定奸生子可以得到等同于嫡子一半的继承份额,而且如果只有嗣子,那么奸生子可以和嗣子对半分财产,如果连嗣子都没有,那么奸生子可以继承全部财产。

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妻与妾侍之间的地位差距很大。说白了,妾侍就是仆人,正妻才是女主。而这种地位差距,同样也延续到了他们的后代身上。所以,这是一个“拼妈”的时代!

而在古代,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大家族中,能纳妾的,多多少少都还是有点家底的!举个例子《三国演义》中有个的“汝南袁家”,号称四世三公,这家出了两个大军阀。

一个是大家比较熟悉的袁绍,另一个则是袁术。在家谱上,袁绍和袁术是堂兄弟,但事实上,这两人是同父异母的亲兄弟,都是袁家家主袁逢之子。因为当年袁逢因为兄长袁成膝下无子,念其死后无人送终,将袁绍过继到袁成名下。

其中袁绍是庶出,袁术是嫡出。虽然袁绍后来凭着自己能力打出了一番天地,但袁术一直没把他当兄弟,甚至说袁绍只是家奴,可见当时的嫡庶之分是非常严重的。

不过话说回来,还好这两兄弟关系不好,不然要是他们俩联手,那就没有曹操啥事儿了。

当然了,这种情况最为明显的还是在帝王家,“嫡长子继承制”几乎是贯穿整个华夏汉人政权的历史。

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始于西周,其规定“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大概意思就是在选继承人的时候,原则上是嫡长子优先,至于其是不是儿子里面最贤能或者最大的,那不管。就算他是个傻子,那也选他。

其中最听话的就晋武帝司马炎了,他有十几个儿子,然后却传位给了一个傻儿子司马衷。也就是那个“何不食肉糜”的白痴晋惠帝。

晋惠帝痴傻导致大权旁落于贾南风杨俊等一外戚后族手中,随后他们弄权夺利,引发“八王之乱”,晋朝因此而衰弱。北方胡人乘虚而入,历史上著名的“五胡之乱”就此爆发,不仅西晋王朝因此灭亡,华夏大地还因此陷入到数百年的南北大分裂之中,知道隋朝才重归一统。

那是华夏历史上最为黑暗的一个阶段。

说来说去,这和司马炎选错继承人有很大关系。而他之所以选择这个傻儿子,主要原因就是司马衷是嫡长子(准确点讲应该是嫡次子,但长子早夭,司马衷比啊成为了第一顺位继承人)

所以啊,我们看到了,嫡庶之分还是主要体现在一个继承权上,这就是所谓的“命中注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