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在古代这种刑罚是没公认的吗?
在古代的时候女子犯了通奸罪之后一般都会被浸猪笼,因为这种刑罚是一种私行,在那时候也并不是所有地方的女犯下通奸罪就会被浸猪笼。
一个女子婚前有他人有过关系,失去了贞操,洞房被发现,她的丈夫有权将她浸猪笼。在古代,女子最好的嫁妆就是本身的清白,没有清白,陪嫁再多也没什么用。因为犯事女子,不但侮辱了女方家族,连累众位姐妹,尤其是未出嫁的姑娘,名声严重受损,人们会认为女方家教不严,纵女不贞,是耻辱,而且也侮辱了男方家族,认为祖宗德行不够,福报不到,娶个失贞女子,祸及家门。
只有极少数人会打落牙和血吞,一般情况下,门当户对的,对这种事情都是零容忍。女子婚前失贞,后果相当严重,即便没有浸猪笼,一生名声也没了。所以,未婚的姑娘,禁止与家外的男子见外,减少失贞的可能,不经媒自嫁,是给家族蒙羞。
一个女子婚前清白,但婚后与丈夫以外的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旦被发现也是要被浸猪笼的。如果该男子势力较大,有些人会选择吃哑巴亏,但如果势力相当或势力小,那么村中青壮年可以一拥而上乱棒打死,或者把狗男女同时放进猪笼,沉下江河。这种事情就是传出去,也没人敢报仇。
由于这种刑罚是一种私行,在古代京城和主要州郡所在地,这些大城市是不可能搞这一套的,一般是逼迫该女子自尽比较常见,实在不行,才会有武松杀嫂这样的案例。但那个,其实重点在潘金莲勾结西门庆杀害了武大郎,而不是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本身。如果只是通奸,武松最多也就是劝武大郎休了潘金莲,而不会把潘金莲浸猪笼。
《水浒》还有另一桩案子,即杨雄的妻子潘巧云与和尚裴如海通奸一事。杨雄身为当地的司法界人员,也无法将奸夫荡妇以合法手段“浸猪笼”,而只能以非法手段将潘巧云骗到翠屏山,然后将其分尸处死。请注意:这样做,在宋朝是犯罪,所以随即石秀建议到梁山落草,杨雄应诺。
那么,什么地方会有浸猪笼事件发生而不犯法呢?主要是福建、江西、安徽、湖广一带,为什么不是西北或是东北呢?因为汉人的守节思想,显然在这些地区更为浓厚,当然与朱熹等人在这一地带的影响力也有一定联系。此外,还涉及一个家族的集体利益问题。最重要的,则是因为官府的权力,很少会渗透到这种地方。所以在这里,其实是族长和村长最大。
至于为什么会是猪笼呢?
首先是取材方面,家家户户养猪,用常见的猪笼关人,成本不高,也有说是竹笼的,但都可以就地取材,利于操作。
其次人们相信,人是有轮回的,这些荡妇下辈子如果还会害人,那就惨了,不如让她象猪一样死去,且永生永世不得轮回,生生世世做畜生这才好。
那么出面主持浸猪笼事件的人,又会是谁呢?一般而言,不会是地保、押司这种官方人员,你看水浒里阎婆惜、潘金莲这些女人,都犯下与人通奸罪行,可是身为押司、都头的宋江、武松,就不会说把她们浸猪笼,为什么?因为这不是公职人员该干的。
多数情形之下,干这事的,要么族长,要么村长。在旧社会,如果发现女子与其他男子关系不正当,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调情,就会报给族长村长,一旦确认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则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但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这样,男女各浸一个猪笼也存在。
之前,在广东某地水下就层发现一个溶洞,下水勘探之际发现在水深46米处,有十多具骸骨,手脚均被铁链锁住,根据鉴定这可能是以前的女子和人通奸之后被人发现了,被村里面的人执行了浸猪笼而留下的骸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