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是怎么治理贪污腐败的?朱元璋杀贪官15万为什么还是治贪失败?朱元璋杀掉贪官污吏近15万,为什么没有人被逼反?
朱元璋出身贫苦,是个孤儿,讨过饭,当过和尚,深知老百姓的疾苦,对贫苦百姓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怜悯,对贪官污吏则怀有异常强烈的刻骨仇恨。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发动并全程领导了史上最大最严的反腐肃贪运动。
朱元璋出身底层人民,自小家庭贫困,朱元璋小的时候,老家发生天灾,老百姓们颗粒无收,元朝政府下发下了救济粮,但是救济粮被贪官污吏们层层剥削,基本落不到老百姓的口中,导致很多老百姓被饿死,朱元璋的父母兄弟也都被饿死了,由此,朱元璋心中对于贪官污吏非常痛恨。
当时据记载朱元璋总共执政31年,在他执政期间可谓是杀掉了15万的贪官,这一个数字无论是放在历史上哪一个朝代都是非常少见的。朱元璋更是颁布了一条诏令说道”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这一条命令的意思就是,如果官员贪污超过60两则必须要处死,可是60两白银到底价值多少人民币呢?
现在市场的米价是差距比较大的,我们就按照大家常见的一个价格,每斤2.5元来看的话,这样1两白银按照购买力而言就是现在的950元,那么一个官员贪污60两银子的话,也就相当于57000元,看到这个数字,我们是不是很惊讶,贪污不到6万元就被杀了,也难怪明朝初年百姓这么拥护太祖了,这就是只要贪污他老人家就绝不留情的了。
朱元璋当政期间,更多的还是在建设上,百废待兴的时候谁敢拖后腿贪污,朱元璋肯定是要发火着重治理的,也难怪会有着这样的政策,这也不禁让人想到,清政府赔款动辄就是上亿两白银,那得是多少钱被送了出去,想一想就心疼。
朱元璋是怎么治理贪污腐败的?
既然贪官杀之不尽,官府的运转又离不开这些官员,朱元璋只好另寻办法。他的新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处死改为对官员较轻的判刑,不影响其处理政务的能力,然后让犯法官员戴罪去还职或降接着为皇帝办事。这样一是不耽误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二是可以借着让犯法官员戴罪办事,使其幡然悔悟,从而给初犯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话说回来,朱元璋定义的较轻的判刑在现代看来怎么也算不得轻刑,顶多也就是比直接处死要好上一点。比如《御制大诰三编》中记载,丹徒县丞李荣中、应天府吏任毅等六人因为贪赃等罪名被断去十指,被押送回去接着负责以前的事情,还有龙江卫官仓的宫员因为偷卖宫粮被“墨面文身”,挑断筋,挖掉膝盖,然后接着回去看守仓库。对于像龙江卫仓库官员这样受了醋刑的人来说,想必也是生不如死吧。
其实朱元璋的严刑峻法不仅仅是如此而已,他的重刑措施是非常全面的,有一位名叫杨一凡的学者曾经专门对明初的这些重刑政策进行了细致的考证,在他的专著《明初重典考》一书中详细介铅了朱元璋推行重刑政策的各个过程和相关内容。据他的分析,明初的重刑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朱元璋命人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三部基本法典,构建了严密的法网。早在朱元璋建国之前,吴元年(1367)的时候即由朱元璋手下最重要的两个文臣李善长、刘基裁定了律令,颁布施行,被称作吴元年律令。建国之后,朱元琼又命令有关官员两次修改和颁行新律,按照颁布的年份被称作洪武七年(1374)律和洪武三十年(1397)律、诰。
洪武三十年律、若就是一直流传到现在的大明律》,之所以它的名字上有个“若”字,是因为在这部《大明律》的最后还附着一份《钦定律诰》。更重要的是按照朱元璋自己给《大明律》作的序言,这份《钦定律诰》与《大明律》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前面提到的吴元年律令和洪武七年律都已经失传,内容很难去考证。
但是《明史刑法志》对于洪武年间三次修律有段大致情况的介绍,使我们可以从中对三部律法在量刑轻重上予以比较。据记载,朱元璋最初推行的吴元年律令是特殊时期制定的律令,量刑很重,因此后来才修改颁行了洪武七年律。然而由于当时的社会背景是朱元璋厉行重典之治。
新的洪武七年律在量刑上“重”、“急”、“轻重失宜”的特点还是非常突出。所以从洪武二十二年(1389)开始一直到洪武三十年,一直在酝酿一部新的律法一洪武三十年律,这是在多次删减前面两部律法中量刑过重的条款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洪武年间量刑最轻的律法,被人们称为“中制”,也就是说洪武三十年律量刑轻重合适,已经比较平允。
可令人觉得诧异的是,朱元璋的大肆杀戮,收效甚微,贪官们依然我行我素,并未因此而收敛,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觉得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手段过于单一。
朱元璋对付贪官的手段可谓简单粗暴,就一个字:杀。他的想法很天真,就是要杀尽天下贪官,杀得官员们人人自危,不敢再贪为止。很明显,朱元璋把战场上的杀伐果断搬到吏治上来了。可吏治不比战场,单单靠杀几个人就能解决的了。纵观洪武一朝,朱元璋还真没有提出一套完善的防腐反腐制度,唯一监察百官的锦衣卫其主要目的还是充当皇帝耳目,防止大臣造反。
二,治贪动机不纯。
朱元璋能夺取天下定鼎乾坤,离不开他手下那帮能征惯战的大将们。朱元璋称帝以后,为了大明江山的千秋永固,对这些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们不惜血腥地屠杀,而杀他们的借口很多都是贪污受贿。因此,很多人会觉得你朱元璋不是在治贪,而是在搞兔死狗烹,最后那些贪腐者倒是成了舆论同情的焦点。这样一来,朱元璋的治贪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了。
三,官员奉禄太低。
明朝官员的奉禄可以说是出其的低,低到什么程度呢?养家糊口都难。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对于那些官员们,能不寻思着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捞点好处改善一下家人生活嘛,这也是明朝官员贪污腐败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虽然朱元璋上台时一再强调官员要廉洁自律,可安贫乐道的清苦哪里抵得住锦衣玉食的诱惑。
贪是人性,惟有从思想这个源头抓起方为根本,一味的杀戮,终是治标不治本。
朱元璋杀掉贪官污吏近十五万人,为什么没有人被逼反?
1.朱元璋与历史上其他的“暴君”不同,别人是搜刮民脂民膏,对百姓不遗余力的剥削,面对这样的暴君,百姓当然要造反。虽然朱元璋杀了许多人,可都是贪官及其家属,并没有牵涉到底层百姓。而且,朱元璋对百姓的态度非常好,自己生活也过得节俭,常年都是四菜一汤。虽然对贪污枉法的官员手段残酷,却是为百姓做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因此,老百姓没有造反的理由,其实在元末明初,朱元璋的所作所为,一度为百姓看作“神仙”。
2.明朝初期,朱元璋分封了许多藩王,各地镇守的最高长官都是自己的儿子,儿子不可能造老爸的反。虽然当时藩王的实力并不强大,对中央构不成威胁,但是对抗那些有异心的臣子却绰绰有余,这也是许多官员不敢造反的重要原因。
3.朱元璋高超的政治手腕,让官员们没法造反。一方面拉拢部分大臣,比如徐达,两人结成亲家,当然徐达也难逃被害的下场;另一方面对付部分大臣,比如李善长,在退休前两人关系不错。当李善长退休后,手中权力大减,朱元璋就开始清算,这时的李善长就没有力量反击,只得引项受戮。
4.当然,还有最关键的一点,朱元璋的“滥杀”并非没有理由,而是杀的有法可依,在道义上不受谴责。要知道,在古代很看重这一点,不论是两军交战,还是皇帝处罚臣子,都要站在道义的制高点。朱元璋之所以被说成“暴君”,这归功于读书人,他们认为可以代表天下人,谁对他们不好就是对天下不好。值得一提的是,残暴从来不是丢江山的原因,反而是巩固政权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