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派他去查案,他竟遭歹人隐秘杀害,凶手很狡猾
清朝四大冤案之一的淮安奇案,最终因为被平反昭雪而迎来了一个好的结局。但是含冤而死的清官李毓昌却在壮年折戟,实在可惜。
“被自杀”一词,是近年来风行于网络的新词语。其大意为:一个没有自杀动机的人,突然因某种变故而死亡;死亡现场呈现自杀的迹象,或被他人安排成自杀的样子。其实,这种致人“非正常死亡”的隐秘杀人方式,并非现代产物,而是中国几千年封建腐朽制度和官僚黑恶气息的残余。历史上,上至王公大臣,下至贩夫走卒,为了掩盖真相、逃避责任,而制造的践踏法律、杀人灭口的案件,不胜枚举。嘉庆年间查赈大员李毓昌之死,就是一起典型的“被自杀”案件。
李毓昌(1771—1808),字皋言,号荣轩,山东即墨人,嘉庆十三年(1808)戊辰科进士,随后被分配到江苏担任候补知县。是年秋,江淮泛滥,淮安一带饿殍遍野,京师震动。朝廷虽然拨出了40万赈灾银两,但在地方官员的层层克扣下,真正到灾民手中的寥寥无几。恼怒之余,嘉庆皇帝只好再拨调30万白银,同时下令两江总督选派得力官员前赴灾区监督发放,并查清赈灾银被贪污一事。于是,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的李毓昌,带领李祥、顾祥、马连升三名随从,便踏进了受灾最严重的山阳县。然而,此次之行,竟成为李毓昌死于非命的壮烈之旅。
山阳知县王伸汉在官场混迹多年,经验老道。然而,对于这位新面孔的到来,他还是心有余悸,尤其是得知李毓昌从灾民口中了解到他贪污赈银的蛛丝马迹,从县衙档案查实了他虚报户口的罪证铁证,而且已经秘密拟好了上报总督府的调查报告后,王伸汉开始变得惶惶不安。为了蒙混过关,王伸汉先是向李毓昌行贿买平安,遭到拒绝;后又买通李毓昌的随从偷公文,也未得逞。情急之下,王伸汉决定杀人灭口。一天夜里,随从李祥在李毓昌喝的茶水中下了毒,接着又伙同其他两名又随从用丝带将李毓昌勒死,然后伪造了“自缢”身亡现场。事后,王伸汉与淮安知府经过密谋,以“自杀”案草草上报了结。
李毓昌的突然死亡,让李家族人顿生疑窦。李毓昌之叔李太清在领运棺椁时,发现死者遗物中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亲笔文稿;李毓昌之妻在收拾丈夫的衣物时,发现一件随身穿用的皮衣上有斑斑血迹。李家族人怀疑愈重,当即让人开棺检验,见死者指甲青黑,用一根银簪探入喉部,立即变色,擦拭不掉,均是中毒确证。种种迹象表明,李毓昌属于“非正常死亡”。于是,李太清赶赴京师,一纸诉状告到了都察院。嘉庆皇帝听奏后,非常重视,仔细披阅,并迅速向军机处发下渝旨,指出李毓昌之死“疑窦甚多,必有冤抑,亟须昭雪”,命令山东巡抚吉纶把李毓昌尸体运到省城详验,又下令把山阳知县及有关人立即证调集进京,由军机大臣会同刑部直接审讯。
尽管李毓昌的尸身已经腐烂,但在几名非常有经验的老仵作的详细检验下,发现其全身骨骼大部青黑,唯独胸骨暗黄,显然是毒性尚未全部发作即因他故死亡。与此同时,军机大臣们会同刑部官员逐一审讯了王伸汉、包祥、李祥、顾祥、马连升等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们无法抵赖,先后供出了谋杀李毓昌的前因后果及作案手段,情词吻合,昭然若揭。至此,这起沸沸扬扬的查赈大员“被自杀”案件,终于真相大白。随后,嘉庆皇帝对所有涉案人员进行了严厉处罚。两江总督铁保被革职后发配乌鲁木齐;江苏巡抚汪日章被革职;山阳知县王伸汉处以“斩立决”,其子发配伊犁;淮安知府玉毂处以“绞立决”;王伸汉的仆役包祥,助纣为虐,“著即处斩”;李毓昌的随从李祥、顾祥、马连升,一律“凌迟处死”。其中主犯李祥被押至李毓昌坟前行刑,死后“摘心致祭”。
李毓昌“被自杀”案昭雪后,嘉庆皇帝为了“示准作臣纲”,对李氏家族进行了大大褒奖。特令将李毓昌追封为知府,亲自为李毓昌立嗣并破格赏为“举人”,其叔李太清也被封为“武举”。除此之外,嘉庆皇帝想到李毓昌的壮烈人生和悲惨遭遇,不禁感慨万千,忍不住有话要说。为此,嘉庆皇帝亲作御制诗一首,题为《悯忠诗三十韵》,全诗三百字,夹注九百五十一字。能为一个臣属作这样的长歌细注,这对于平日不怎么动笔的嘉庆皇帝来说,是极其罕见的。诗成之后,嘉庆又渝令山东巡抚吉纶采石造碑,精工刊勒,立在李毓昌墓前。这份哀荣,或许是对李毓昌这样一位刚正不阿的清官最大的安慰了。(刘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