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中国古代社会的陋习,部落首领拥有少女的除夜权。
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女性一直都地位比较低,而处女的初夜一般都是留到新婚,但是在一些蛮族,每个处女的初夜都是由部落的首领夺走的。
女子的初夜,充满神秘和诱惑!是众多男性碰破脑壳趋之若骛的追逐!古代的婚姻中,如果结婚时女的不再是处女,那是要被退婚的,不可饶恕的!你知道吗?关于少女初夜的归属,在我们的历史和现实中,却有各种各样的,五花八门的去处!
今天,小编开始带你去世界各地,看,中国古代少女们宝贵的初夜,都给了谁!
古代中国的领土上,汉人的当然不用多说,少女的初夜权当然归自己的丈夫。
但最具特色的是西南地区的土司,根据当时土司的习惯和法律,土司领地內的所有未婚女性,其初夜权归土司所有。但是土司也不可以随便随时去霸占或行使自己领地內未婚少女的初夜权,那也是习惯和法律所禁止的。
那么,什么时候什么场合才能名正言顺的去行使自己的初夜权呢?根据当地地方史中记载(明以后才有),土司对辖区內少女的初夜权必须要等到少女成熟,结婚的当天晚上。这就是典型的,新郎官忙忙碌碌,跳上跳下,累死累活,耗尽家财,好不容易找到心上人了,熬到结婚了,眼看美女,娇妻到怀,得,忙活了半天,进洞房时却没自己事了!
那为什么土司们会享有这个特权呢?这还得从人类的进化过程和宗教信仰说起。
西南土司文化相对中原汉族文明来说要落后的多。当中原早已摆脱原始部落旧俗,而他们仍然属于典型的部落制,部落联盟制。有大土司(实力雄厚的)和小土司(实力次一级的)之分。而这种奇特的初夜权制度,恰恰就是人类发展进化过程种遗留下来的,是部落首领的特权。
在原始社会初期,和今天黑猩猩的群居生活是大体相同的。每个部落相对独立,且都有一个猴王,而这个猴王带领群猴生存,迁徙,负责群成员的安全。但同时它也有一个权力,那就是优先享有同群内每一只雌猴交配的特权。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猴中的一支演变成了人。人类认识到了不能同本群(部落)的所有女人通婚,于是人类走出了群婚时代(孩子认识妈而不认识爹),走向了有固定婚配对象的婚姻,且是不同部落间的通婚。但是作为部落首领,仍然享有更多的交配权,他可以有权与部落內其他成员的妻子性交的权力‘。
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的文明水平不断提高。有些部落逐渐取消了这一特权,首领也不再与其他男性共享交配性,取而代之的是一夫多妻制,首领可以享有多个女性,凡被首领看上的女性,也必须服从首领,不得再嫁与其他男性。性,在这些社会中,也就成为了某一个人的专享权。再往后,也就不再局限于首领。人类有了国家,国王和所有富有的,经济条件允许的人,也都可以找多个妻子,这也便是我们传统婚姻中的一夫多妻制的由来。当然,妻子的初夜,无论丈夫有多少个妻子,也必须是属于丈夫的。这属于男女婚配的不平等。
而另外一些远离文明中心的部落,他们沿袭着一些传统,走着另一条进化的道路,在婚姻的组成方面,形成了另一种特色。在传承首领交配特权的同时,一方面他们享有多个专有的异性,另一方面还沿袭着原始的婚配制度,享有本部落內非亲生女子的交配权。而这项权力由于难于行使完整,或无力去行使,便演化成了象征性的权力,只要少女的第一次给了首领,也就表示首领已经享有了她的一生交配权。但在往后的发展过程中,也就只剩下了少女的初夜,过了这一次,以后便不再过问,甚致不得再去干挠已婚的女性。
当然,这初夜特权的现象里,也参杂着一些原始宗教的成分。首领是众人之首,他不但是世俗权力的最高享有者,也是宗教大权的拥有者。他们要么是被崇拜的神明,要么是神明的代理人,是直接与神打交道。而下边的成员的生活万事,被认为被神所护佑着。为了使神高兴,献出自己女人的第一次,成了一种习俗,甚至认为是一家人从此平安无事,生活无忧,神明保佑的前提。因此,土司中的这种初夜权制度,并不被反对,还被认为是理所当然。
西南土司的这种初夜权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已无从考证。但随着明朝朱元章时期开始改土归流,到清雍正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土司制被逐渐废除;再加上清朝开发西南,中原汉人和汉文化涌入,科举制在西南的实施,这一落后和野蛮的制度随着土司制一起被埋葬了!
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淡化了初夜的重要性,这也与女性权利和地位的提高,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和享有婚姻自由,恋爱自由,交配自由的现实休戚相关。初夜也就属于女性心中中意和相知相恋的对象。这在人类社会的进化中,是一种进步,也是人类对平等,自由的追求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