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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这种最高级别的上访,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权限的

我们现代的上访制度其实有迹可循,早在清朝就有一套合理的上访制度了,官员的轿子走在街上被拦住告御状也不是没有发生。

在清代,存着着合理的上访制度,其中最高级别的上访,当然是告御状,当时也叫做“叩阍”。

据清末民初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975页)记载了叩阍的详细情况:

“凡冤狱不得直于本省官长,则部控,又不能直,乃叩阍。然叩阍极难,其人须伏于沟,身至垢秽,俟驾过时,乃手擎状,扬其声曰冤枉。如卫士闻之,实时捉得,将状呈上,其人拿交刑部,解回原省。或言专有一等人,代人为此,亦不须多钱,缘此等本是丐流,既得讼家钱,且解省时,沿途均官为之供食,狱结,照例充军,又可中途脱逃,为此者极多。且非此辈,则何时候驾,如何递呈,亦不能如式也。”

也就是说,按当时的规定,凡是有冤狱不能在本省官长处得到伸张的,就可以直接到刑部去控告;在刑部如果还不能得到伸张,就可以去紫禁城“叩阍”,“阍”是宫门的意思,“叩阍”就是去敲皇宫的门,也就是到皇宫去喊冤。

当然,告御状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叩阍”要求喊冤的人必须伏在皇宫的门外的水沟中,弄得一身污泥浊水,等到皇上的舆轿经过时,才能手举诉状,大声喊冤。如果让侍卫听到,就将喊冤之人捉拿,收下状子交给皇上。然后将喊冤的人送到刑,押解回省。

久而久之,这种上访制度就促使京城形成了一个专门代人喊冤的行业,其中尤以乞丐为多。因为对喊冤的人来说,一则这种伏沟之事,实在难为;二则无须花费事主太多的钱财。而对于乞丐来说,伏沟之事不过小菜一碟,还可以借机得些讼家钱财,另外在押解回京的时候,沿途也都是官府管饭,何乐而不为?自然,可以想到的是,一旦结案,他们又会重回京城,重操旧业,重施旧伎。

总而言之,清代的告御状,最终还是要返回本省加以解决,截访费用则由国库开支。

明清时期,皇帝对访民的“越级上访”其实是有制度保障的。明朝朱元璋就曾规定:庶民可直接向他反映情况,任何官员不得阻拦。清朝也是明文规定,各部门不得扣压平民的上书。访民只要理由正当,拦路告状也是可以的。顺治皇帝就说:“地方官职在安民,凡下情难达者,即与题请,毋得壅蔽,致小民自行叩阍。”

康熙帝一次南巡时,苏州一位士民曾拦轿上书,要求减轻苏州百姓税收负担,康熙帝停轿御览,当即下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减免税收。

1728年,山东参革知县朱成元家人叩阍,雍正帝顺藤摸瓜,得到了朱元成出任知县20多年来向各级官员送礼的帐本,知道巡抚以下各级官员悉受贿赂。雍正帝生气地说:“盖上司既受属官之馈遗,又何以以禁止属官之贪墨?甚至以馈遗之多寡,分情谊之厚薄。则属员之优劣,何由辨别?”

1790年,乾隆皇帝还说,自己对于叩阍案情非常重视,“迩日各省叩阍呈控者,不一而足。无不钦派大臣,前往审办。皆因朕平日爱民如子,未尝加派一县,枉刑一人。”

这样的告御状,至少也是有效疏导百姓不满的一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