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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唐高宗这份遗诏有何影响?

  显庆五年以后,高宗经常头晕目眩,影响处理政务。武皇后乘机开始参与国家大事。今天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这篇文章,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公元683年,唐弘道元年,五十六岁的唐高宗李治驾崩,他临终前颁布了一份遗诏,里面有这么一条内容:“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这条内容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是巨大的,它赋予了武则天在重大事务上几乎是无限制的权力,最重要的是它没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说,不管继任皇帝年纪多大,只要武则天还活着,这份权力就有效。

  这或许是一种无奈,因为在唐高宗执政的中晚期,武则天实际上在权力分配上已经和他平起平坐了,朝堂上也只有两党,皇帝党和皇后党,没有武则天的支持,继任的唐中宗李显恐怕当不好皇帝,所以李治的遗诏算是一种妥协。后来发生的事情就很简单了,武则天凭借遗诏赋予自己的权力,轻易地将两个儿子玩弄于鼓掌之间,直至废唐立周。

  武则天能成为历史上合法的独一无二的女皇帝,唐高宗的功劳是很大的,活着的时候让她参与朝政,和自己并列“二圣”,死的时候还授予她最高决策权,武则天的成功有她自己的努力和手段高超的原因,但唐高宗的扶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主因。不过,武则天因此而创立的武周这个朝代夹在唐朝的中间,让一众男人感觉到很尴尬。

  武则天改元称帝是唯一,也是终止,“牝鸡司晨”在男权政治社会可是不吉利的象征,也把封建社会的政治主导者们的脸皮扒得一干二净,国人善于总结,虽然在之后的朝代中也有因为皇帝年幼继位,避免不了需要太后出来撑腰的情况,但后世的几朝皇帝们却吸取了唐高宗李治的教训,在遗诏中都打好了伏笔,本文就聊聊这些遗诏以及其中内容表达的含义。

  宋朝认可皇太后垂帘辅政,但明确的在遗诏中予以相应的限制

  宋朝在历史上所有的朝代中是皇太后垂帘辅政次数最多的朝代,两宋加起来有过多达八位太后被允许垂帘辅政,不过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形势所迫,比如宋英宗是成年皇帝,但继位后突发疾病,因此大臣们恳请当时的曹太后(宋仁宗皇后)出来垂帘,暂理朝政,还有两宋更迭之际的孟太后(宋哲宗废后)、南宋灭亡时的谢太皇太后(宋理宗皇后)等,都是这种情况。

  还有一种就是新君年幼,前任皇帝特意安排太后垂帘辅政,这种情况在北宋时期出现过三次,分别是宋真宗临终前安排刘太后辅政,宋神宗临终前安排高太皇太后辅政,宋哲宗临终前安排向太后辅政,并分别发布了三份遗诏,但这些皇帝都吸取了武则天篡位的教训:“唐氏政衰,或母后专制,或妃主擅朝,树恩私党”,对辅政太后的权力制约和交接时间都做了安排。

  宋真宗颁布《乾兴遗诏》,宋仁宗继位,皇太后刘娥辅政

  可于柩前即皇帝位。然念方在冲年,适临庶务,保兹皇绪,属于母仪。宜尊皇后为皇太后,淑妃为皇太妃,军国事权兼取皇太后处分。必能只荷庆灵。奉若成宪。抚重熙之运,副率土之心。更赖佑佐宗工,文武列辟,辅其不逮。

  宋真宗驾崩时的情况和唐高宗时的差不多,皇后刘娥在宋真宗晚年一直在帮助他理政,在权力上已经几乎和宋真宗并立,唐高宗曾因武则天权力过大产生废后的心思,被武则天揭破后推出上官仪做替罪羊,上官仪被杀,宋真宗也曾想剥夺刘娥的权力,被发觉后推出名相寇准做替罪羊,寇准的下场好一点,宋朝不杀士大夫,因此只是贬官到外地。

  宋真宗晚年已经离不开刘娥的辅助,他驾崩时,继位的宋仁宗赵祯才13岁,因此遗诏安排有着丰富理政经验的刘娥辅政,但他也做了相应的限制,在说明皇太后刘娥可以处理军国重事的前面,写出了为什么这么做的缘由,即“然念方在冲年”,也就是说,这是因为皇帝没有成年,暂时让刘娥辅政,等到皇帝到亲政的年纪了,刘娥必须把权力还回去。

  权力送出去再拿回来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新皇帝赵祯没有一点经验,很容易被刘娥架空,所以宋真宗又安排了监督和办理这事的人,是一整个群体,即文官集团:“更赖佑佐宗工,文武列辟,辅其不逮”,这就相当于在法理上有了双保险,规定刘娥只是暂时辅政,还有整个文官集团在后面监督,这样,把可能出现的刘娥效仿武则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这份遗诏还是相当有效果的,刘娥也是唐以后权力最接近武则天的辅政太后,可她生活在宋朝,和唐朝的贵族政治不同,贵族政治是分散的贵族小集体集合起来拥戴皇族,各个贵族家族都有着自己的小心思,谁给的条件好就支持谁,很容易造成贵族集体互相之间的分崩离析,可宋朝的士大夫们在面对皇权和制度的维护上,态度和步伐是绝对一致的。

  刘娥多次试探文官们对于武则天的看法,在宋仁宗成年后也没有将权力交出去的心思,或许心里很矛盾,想学习武则天的想法也多少有那么一点,但她的一系列试图改变和越制的行为全被文官们给抵制了回去。刘娥和宋仁宗出行,她想让自己的銮驾走在皇帝前面,宰相鲁宗道马上跳出来警告她:“妇人有三从,在家从父,嫁从夫,夫殁从子”,刘娥只好“命辇后乘舆”。

  鲁宗道还在刘娥询问他对于武则天的态度时直接表示:“唐之罪人也,几危社稷”,相当于直接告诉刘娥,你就别想这歪心思了。宋仁宗成年后,文武百官更是前赴后继的上书要求刘娥还政给皇帝,宁国军节度使李遵勖、后殿中丞滕宗谅、秘阁校理范仲淹等都曾对刘娥当面提出要求或上奏章让她还政,这要是放在武则天时期,多少人都不够武则天杀的。

  好在是宋朝,刘娥对此也是毫无办法,最多也就是贬官而已,对文官集团来说,这种惩罚基本上就是隔靴搔痒,有宋真宗遗诏的规定,他们也是依法理办事。在所有官员的监督下,刘娥虽然一直到死都没有将权力归还给宋仁宗,但也无法更进一步,甚至于临死前想身穿龙袍下葬,也只能拉着仁宗的手以示恳求,最终也没能成为第二个武则天。

  宋神宗颁布《元丰遗诏》,宋哲宗继位,太皇太后高滔滔辅政

  于柩前即皇帝位。然念方在冲年,庶务至广,保兹皇绪,实系母仪。皇太后圣哲渊深,慈仁恻隐,辅佐先帝,拥佑朕躬,识达几微,闻于四海。宜尊为太皇太后,皇后为皇太后,德妃朱氏为皇太妃。应军国事,并太皇太后权同处分.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施行。如向来典礼.有所阙失,命有司更加讨论。

  宋神宗驾崩时,继位的宋哲宗赵煦只有9岁,也不得不安排一位辅政的太后,宋神宗安排的是他的母亲,宋英宗皇后高滔滔辅政。在遗诏中,宋神宗延续了宋真宗的限制设定,”然念方在冲年“以及”如向来典礼.有所阙失,命有司更加讨论“,并且还补充进了刘娥的事例”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施行“,有了前面的经验,官员们自然知道该怎么办。

  而且宋神宗遗诏中的”有所阙失,命有司更加讨论“是更进一步的限制了辅政太后的权力,这种限定是有一定的时代背景的,宋神宗时期正是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变法“时期,宋神宗是个变法派,而他支持的变法却让朝堂上出现了新法和旧法之争,也出现了相应的两党,”新党“和”旧党“,为了变法能持续下去,所以宋神宗在遗诏中加了限制。

  可让宋神宗料不到的是,高滔滔是支持旧法的,她在宋神宗执政时期因为没有执政权力,所以并没有明显的表达出自己对于变法的态度,等到宋神宗死后,高滔滔开始做主了,就毫不犹豫地召集”旧党“并委以重任,尽废新法,而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宋神宗遗诏和高滔滔的支持下实行自己的主张。

  不过还好,宋神宗的遗诏虽然送上去一个保守派领头羊,但毕竟还有皇帝成年后还政的限定,高滔滔也恰好在宋哲宗成年时去世,得以亲政的宋哲宗也避免了和太皇太后高滔滔起冲突,因为宋哲宗崇拜的是父亲宋神宗,他支持的是新法,也是在他执政时期,又全面恢复新法,打击保守派,甚至有些矫枉过正,导致北宋朝堂的进一步撕裂,这就是后话了。

  宋哲宗遗诏《元符遗制》,宋徽宗继位,皇太后向氏辅政

  皇弟端王佶,先帝之子,而朕之爱弟也。仁孝恭俭,闻于天下。宜授神器,以昭前人之光。可于柩前即皇帝位。皇太后、皇太妃,保佑朕躬,恩德至厚。凡在礼数,其议所以增崇,以称朕欲报无已之意。方嗣君践祚之初,应军国事请皇太后权同处分。

  宋哲宗的遗诏有些特殊,因为他不是宋哲宗写的,他死得比较突然,没来得及留下遗诏,所以这一份叫做遗制,是在宋哲宗突然驾崩后,向太后和朝臣们先争论出新皇帝,然后才代写出来的遗诏。宋哲宗死的时候24岁,很年轻,虽然还没有儿子,可也没着急,所以并没有指定继承人,向太后和宰相章惇经过激励斗争后才选出来继承皇位的人选。

  继承宋哲宗皇位的就是后来在靖康之变中被金国俘虏的艺术皇帝宋徽宗,他当时已经成年,但他是皇帝的兄弟,宋哲宗没准备让他做皇帝,也就没有按照皇位继承人的要求来培养,现在突然成了皇帝,肯定没经验,所以为了让他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大臣们以”方嗣君践祚之初“的理由安排了向太后辅政。

  这也算是限定了条件,即宋徽宗学会做皇帝了,向太后就还政,实际上向太后也就辅政了几个月,宋徽宗继位时毕竟已经是成年人,接受起来很快,向太后也无意政治,只不过她是保守派,在短暂的辅政时间内,把宋哲宗时期提拔的大部分”新党“又都赶出了朝堂,北宋也是被这么反复的折腾搞得元气大伤,宋徽宗时期就亡了国。

  北宋时期的这几份授予皇太后辅政权力的遗诏全部吸取了唐朝的教训,除了说明是皇帝年幼的原因外,在所有的”请太后处分军国重事“的权力授予上全部加上了一个”权“字,反复说明这个事情只是暂时的,再加上强大的官僚集团的监督和制约,所以,虽然多次出现太后辅政的情况,也有太后不愿意放弃权力,但总算是没有出现新的武则天。

  明宣宗朱瞻基颁布明朝唯一的一份太后辅政遗诏,强调群臣要效忠的是皇帝

  长子皇太子祁镇,天性纯厚,仁明刚正,其嗣皇帝位,在廷文武之臣协心辅佐,务以安餋军民为本,毋作聪明,以乱旧章。凡国家重务,皆上白皇太后、皇后,然后施行。中外大小臣僚各敬乃职,效忠嗣君,毋忝朝命。

  整个明朝近三百年,只出现过一次安排太后辅政的情况,做出这个决定的是正在热播中的历史大剧《大明风华》中的男主角明宣宗朱瞻基。他驾崩时,皇太子朱祁镇才九岁,所以他安排了母亲张太后(明英宗继位后称太皇太后)和妻子孙皇后(明英宗继位后称皇太后)辅政,也好在有这份遗诏,在传言有人要立长君,即他的弟弟襄王继承皇位时,受命辅政的张太后站出来阻止了事态的发展:

  宣宗崩,英宗方九岁,宫中讹言将召立襄王矣。太后趣召诸大臣至乾清宫,指太子泣曰:“此新天子也。”君臣呼万岁,浮言乃息。

  明宣宗的遗诏给儿子安排了两位辅政太后,可他也限定了条件,让文武百官明白效忠和辅助的到底是谁,即”效忠嗣君,毋忝朝命“,还规定了别乱改祖制”毋作聪明,以乱旧章“,也给两位辅政太后指明了文武百官是监督者,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张太皇太后的存在,孙太后是没什么存在感的,等到张太皇太后死去,明英宗也成年了,当然,明英宗后来乱折腾就不能怪明宣宗了。

  明朝在这之后还出现过一位幼年继位的皇帝,即10岁继位的明神宗万历皇帝朱翊钧,但他的父亲明穆宗朱载坖在遗诏中没有安排太后辅政,而是让内阁大臣和司礼监秉笔太监一同辅政:”皇帝你做。一应礼仪自有该部题请而行。你要依三辅臣并司礼监辅导,进学修德,用贤使能,无事荒怠,保守帝业“。虽然朱翊钧的母亲李太后在张居正的配合下拥有废立皇帝的权力,但到底不是辅政太后。

  清朝皇帝的遗诏中只有大臣辅政,无太后辅政

  清朝也出现过多次幼君继位的情况,入关后的十位皇帝有一半都是幼年继位,分别是顺治、康熙、同治、光绪和宣统,但清朝的规矩也是最严的,不但终清朝一朝没有宦官干政的情况出现,在辅佐幼君的人选安排上,也都把太后摒除在外,即使是在晚晴掌握权力长达半个世纪,相当于女皇帝的慈禧太后,在公开的遗诏上也是没有任何权力授予的。

  顺治的继位是没有遗诏授予的,他的父亲皇太极死的无声无息,没有留下任何安排,6岁的顺治皇帝是八旗内部经过激烈纷争和妥协后的产物,而辅佐年幼的他执政的是两位摄政王,睿亲王多尔衮和郑亲王济尔哈朗。顺治之后是8岁的康熙继位,顺治临终前的遗诏给他安排了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鰲拜四位顾命大臣。

  顺治的遗诏也规定了顾命大臣是”保翊冲主“,等到皇帝亲政了,顾命大臣就交权,顺治的母亲,影视剧里耳熟能详的孝庄皇太后在顺治和康熙继位的初期是没有任何辅政权力的,她存在的意义就是照顾两位皇帝长大后亲政(康熙生母孝康章皇后佟佳氏在他继位的第二年就去世了)。影视剧里面描述的孝庄参与各种政治斗争都是虚构的。

  康熙之后一直到咸丰皇帝驾崩时才涉及到皇太后,咸丰的遗诏里面也是安排的辅政大臣:”召见宗人府宗令、右宗正、御前大臣、军机大臣、令其承写朱谕。立皇长子为皇太子。并命该王大臣等、尽心辅弼。赞襄政务“,只不过咸丰担心顾命大臣欺负儿子,私底下做了安排,分别授予皇后钮祜禄氏“御赏”印章,授予同治皇帝“同道堂”印章,让他们可以干涉圣旨的颁布。

  但同治皇帝年幼,他的印章就归未来的慈禧太后保管和使用,这也给了慈禧机会和野心,慈禧后来是联合不服顾命八大臣的恭亲王通过政变手段夺得的权力,而不是咸丰皇帝授予,严格来说,慈禧算是乱政。同治皇帝驾崩时,颁布的遗诏中同样将母亲慈禧太后摒除在外,虽然有”兹钦奉两宫皇太后懿旨“这样的话,但在辅政安排上,是没有慈禧太后的:

  醇亲王奕譞之子载湉著承继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特谕。嗣皇帝仁孝聪明。必能钦承付托。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惟日矢忧勤惕励。于以知人安民。永保我丕丕基。并孝养两宫皇太后。仰慰慈怀。兼愿中外文武臣僚。共矢公忠。各勤厥职。用辅嗣皇帝郅隆之治。

  当然,已经有过十几年掌权经验的慈禧是不需要遗诏认同的,她早就获得了满朝文武的认可,她的权力是自己争取到手的,也是连续几代幼君继位的形势赋予的,是有着一定的时代特色的。清朝的最后一份遗诏是光绪皇帝的遗诏,这份遗诏是伪诏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在遗诏中,同样没有光绪的皇后、隆裕皇太后辅政的说法,真正被赋予辅政权力的是宣统的生父摄政王载沣,隆裕辅政宣统是群臣要求的。

  清朝虽然有多达五位皇帝幼年登基,也出现过两位太后辅政的情况,但从清朝的祖制上来说是不允许的,包括同治在内,即便是知道母亲慈禧太后掌握着权力,但在遗诏上是绝不可能出现太后辅政字样的,私下的变通可以,规矩就是规矩,清朝虽然有着这样那样的不是,但在制度的遵守上,还是值得肯定的,虽然规定的制度未必是好制度。

  整个包括唐朝武则天之后的各朝代幼君继位时的遗诏情况基本上写完了,人有旦夕祸福,皇帝也是一样,所以幼君继位是避免不了的情况,武则天连成年儿子继位后都能颠覆,所以后来的皇帝们高度警惕,在遗诏中做出了各种限制,作用也是显著的,至少在武则天之后,即便是刘娥和慈禧这样强势的太后,也没有哪一位敢仿效武则天称帝。

  备注:元朝曾出现过连续辅政两位幼君的皇太后,即元文宗皇后弘吉剌·卜答失里,元文宗死后,弘吉剌·卜答失里奉文宗遗诏拥立年仅7岁的元宁宗继位,几个月后,元宁宗去世,她又立13岁的元惠宗(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继位,两次临朝称制,她也没有遗诏授予辅政权力,并且在元惠宗亲政后被剥夺尊号赐死,故没有写进正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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