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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七品官作为小得不能再小的官职 这个官职到底有多稀缺

  今天趣历史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七品官在清朝县衙有多稀缺,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七品芝麻官”,意思就是说在过去的官场上,七品官是小得不能再小的官职了。会有这种感觉,常常是因为电影小说等文学作品当中,给我们代入的都是朝廷一品大员,乃至皇帝亲王,最次都是总督巡抚一级的封疆大吏,导致我们看待历史的时候,容易有偏差。实际上,在真实的历史当中,七品官在清朝县衙当中,仍是比较少的。

  这里所说的县衙,主要就是县一级的地方办事机构。过去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县在清朝一级中,属于最低级别的官职,辖区主要是一个县,承担着众多政务。

  由于事务繁多,清朝县衙一级的实际办事人数也是比较多的。按照规制,清朝县衙有三班六房的人员配置。所谓三班六房,三班说得是快、壮、皂,六房就是礼、吏、兵、刑、工、户,不同的县衙机构,对应不同的事务。这两个类型划分中,他们处理的事务也有不同。三班主要是负责粗重的体力事务,比如缉拿犯人、行刑灯,六房主要就是处理一些文书工作,比如清点每年应该征收的赋税钱粮等账册。

  这些体力劳作,就是我们经常在电视里看到的衙役来做,文书工作就是交给吏员来处理。对于一个县衙来说,要处理事情的人手实际是需要不少,而且清朝的时候,地方县衙经常是人员超标的。

  因为清朝对于地方县衙的人员是没有明确定额的。清朝时,四川巴县县衙冗员达到七千多人。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来了:既然县衙冗员那么多,那么朝廷怎么能负担得起那么多人员的开支。从这里开始,我们就开始把问题从介绍清朝县衙的情况转到介绍清朝县衙一级的官职情况。

  正七品官职在清朝县衙当中,一般对应的就是知县一级的官职。这个官职也是大家比较熟知的。知县在清朝当中,实际权力可大可小。在地方官员序列当中,知县属于最底下的一层。但是对于一个县的老百姓来说,就是“县官不如现官”,知县往往比总督、巡抚一级的官员更具有威慑力,产生的直接影响也更大。

  除了知县外,在县一级的清朝衙门当中,也有几个官职属于七品。比如说清朝在县一级设置的学官——训导。这个官职在清朝的时候,主要是负责教育类的事务。这种 官职每个县设置数量有限,在过去属于比较清水衙门的存在,不如知县那么有油水。但是,训导这个官职有一个比较特殊,它毕竟是负责教育类,如果某个训导能带出一个有潜力、有资质的学生,那可能对于将来的仕途有很大影响。

  而除此之外,清朝县衙还有一个官职也有达到这个要求,那就是京县的县丞。京县在清朝地方行政划分当中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种。京县就是国都直接管辖的县,这种地方的特殊在于,在过去中国的传统理念当中,京城属于“首善之地”,就是说它的教化、治理水平要达到成为全国的模范水平,可以让全天下的地方都能效仿。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京城的地方,治理起来都是难度很大的。天子脚下,随随便便都是亲王勋贵、朝廷大员,一棒子砸下去,都可能跟朝廷某个达官贵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治理起来,难度堪称五星级。难度高,要求高,朝廷就给京县很高的配置。比如一般的知县是七品,他们就把京县知县调到了六品。相应的,京县县丞也就到了七品。

  在县衙以外,还有一个跟县衙处于比较微妙位置的“州”。“州”的位置,不一定比县高,要看它所隶属的级别。如果是隶属于省,就是跟府相同级别。如果是归府直接管辖,就是跟县相同级别。

  所以,在清朝这一级的地方官当中,如果是隶属省的“州”,他们的州判,就是有七品。

  这些就是清朝县衙一级的地方行政划分当中,七品官的情况了。虽然也有好几个,但总体来说,跟县衙庞大冗杂的人员数量相比较来说,只能是占据一个很大的比例。这也是为什么,后来清朝会出现地方衙役吏员架空知县的情况,形成了诸多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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