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宴会有哪些等级?有怎样的区别呢?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由于皇权的专制统治,逐渐形成了以宗法人伦为基础、以礼乐文化为外在表现的森严等级秩序体系,这个体系在清代达到极点。
礼仪秩序把人与人之间划分为明显的等级区隔,使人们在君主的统治之下得以和谐相处。入关后,满洲统治阶级为了强化统治,大量吸取儒家礼仪制度,制定并多次修订《大清会典》等礼仪规制性文件。历代统治者明知礼仪形式繁缛,不符合时代发展,但也不能违背,由于礼制是先祖所创,还需照本严格执行。
正如《礼记·礼运》中提到的“夫礼之初,始诸饮食”。饮食作为宫廷生活的一部分,必然也处处体现着等级秩序,包含菜品数量、入宴座次、餐具种类、进餐顺序在内的诸多方面均受到礼仪制度的约束。
大宴的等级与礼仪
年节的大宴即是一种等级秩序,要彰显的是以饮食为载体的封建等级与礼制。早在清军入关以前,满族统治者就已形成了对于三大节的筵宴礼仪规定,“元日宴,崇德初定制,设宴崇政殿,王、贝勒、贝子、公等各进筵食牲酒,外藩王、贝勒亦如之”。
身份地位不同,筵宴所使用的食材与菜品的数量也有着等级之别。努尔哈赤时期就曾强调不同等级王公的宴饮规制:“诸贝勒之子娶妻设宴,可宰牲九只。诸大臣之子娶妻设宴,可宰牲六只。其次之诸大臣之子娶妻设宴,可宰牲三只”。
皇太极在崇德元年(1636年)十月十六日,更是制定了从亲王到庶民一整套等级的婚宴规制。
“奉宽温仁圣汗谕旨制定:凡亲王、郡王娶妻、嫁女、娶媳设宴,……和硕亲王娶妻、娶媳设宴,准宰牲畜五九之数,设席六十桌,备酒六十瓶。多罗郡王娶妻、娶媳,准杀牲畜四九之数,设席五十桌,备酒五十瓶。多罗贝勒娶妻、娶媳,准宰牲畜三九之数,设席四十桌,备酒四十瓶。固山贝子等娶妻、娶媳,准宰牲畜二九之数,设席三十桌,备酒三十瓶”。
入关后,清代宫廷的大型筵宴被严格区分出等级
据《大清会典事例·光禄寺》载:满席分为六等,汉席分为一二三等及上席、中席五类。不同场合的宴席要按照规定执行相应标准,如万寿圣节及元旦赐宴、皇子成婚、公主下嫁采用四等满席;赐宴达赖喇嘛及朝鲜国贡使采用五等满席;经筵讲书、衍圣公朝觐时采用六等满席;恩荣宴、会武燕用上席中席;修书开馆日、告成日赐宴兼用一二等汉席。
不同等级宴席食材内容也有严格的规定,满席以饽饽等主食为主,例如四等满席用面六十斤,席上有红白环馓三盘、棋子四碗、麻花四盘、饼饵十六盘、干果十二盘,计有热菜二十品、冷菜二十品、汤菜四品、小菜四品、瓜果二十八品、点心、糕饼面食二十九品,共计一百零八品。
汉席则以菜肴为主,例如一等汉席内馔鹅、鱼、鸡、鸭、猪肉,共二十三碗,果食八碗,蒸食三碗,蔬食四碗。
除食材内容外,不同筵宴还有着各自严格的礼仪顺序。摆宴时侍皇帝入座后,宴会开始,先上热菜、后汤菜。进膳后,献奶茶,献茶毕撤席,接着摆酒膳,有荤菜二十品、果子二十品。
由此可见,繁缛多样的宫廷筵宴有着十分森严的等级与礼制要求,不管是满席还是汉席,席面食物数量繁多,均已超出正常人一顿饭所需要食用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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