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十二帝:咸丰帝选秀女遭抗拒内幕(图)
节选自《清朝十二帝疑案正解》,中国工人出版社
清朝皇帝嫔御的主要来源,是选秀女。选秀女每3年举行一次。清制,所有年纪在13至17岁间的八旗满洲女子,都要按年度向户部呈报备案。过了17岁,就算逾岁了,可是,如果女子过了20岁,还未经验看,也不许嫁人。只有经过验看,未被相中,被撂牌子后,才可自由嫁人。
选秀女还有一个记名制度。经过初选而被记名的秀女,还要复选一次,未复选前,不得私下自由聘嫁。秀女记名期为5年,记名期间,每月给以银两,其数目,三品以下人员之女记名,每月给银1两,复选如再落选,才可嫁人。如果记名过五年才退名,另外加赏银20两。记名秀女如果久不复选,过了5年,仍未得到关于某女退出记名的明文,那只有终身不嫁了。
备选的秀女聚集于神武门内,按年龄排班,由太监引进贞顺门内,进入御花园。引见时,每5人为一班,皇帝选中,则留下牌子,否则就撂牌子。选看时,这些秀女立而不跪,不许乱动,不许直眼看皇帝,不许搔首弄姿,只有低眉顺眼。皇帝若停下来问话,秀女只可简答,不可多说。当选的秀女,或为皇帝妃嫔,或指配给亲王、郡王及皇子皇孙。
咸丰九年深冬的一天,一批应选秀女被引入内殿,咸丰皇帝将亲临阅视。其中,有一位衣着单薄的少女,她的父亲是京营四品官员。由于家境贫寒,穿得很少,冻得直打哆嗦。少女见皇上半天也不出来,心中很恼火,多次想出列,主持此事的内臣唯恐出事,便强行制止。秀女们议论纷纷,只听那位少女大声说:“我听说古代就有无道的昏君,难道今天的皇上就是吗?”这时,咸丰帝就在围屏后面,少女的话他全听见了。咸丰帝很震惊,急忙走出来呵斥道:“是谁在此咆哮?”
秀女们恐怖失色,无言以对,只有那少女从容出列,在皇上面前跪下道:“是我说的。”问:“你为什么说?”答:“我们这些人被引来见圣上,圣上很久不出来,天气这么寒冷,我们禁不住啊。而且,我冒死问皇上,朝廷办事,应有分寸。如今天下大乱,军事不断,军队中连军饷都发不出,城中人吃穿困难,朝不保夕。可是,皇上却今日选妃,明日挑女,而不去挑选精兵良将,平定贼寇,这不是无道的昏君吗?我斗胆议论皇上,愿服死罪。”
少女的这番话把皇上问得面红耳赤,咸丰帝想发作一下,处死这位少女,可是,他又一想,这么做也无济于事。于是,他和缓了面容道:“你们这些秀女,不愿挑选的,现在可以走了。”那位少女当即叩头谢恩道:“多谢皇上开恩。”说完,站起来,招呼大家快走。众秀女早已吓丢了魂,两腿发颤,走不动了。直到发现咸丰帝早已回宫,大家才仓皇逃出。这年的选秀女,就此草草收场。
这位少女的举动,震惊了朝野。后来,咸丰帝为了挽回面子,将少女的父亲降一级调用;同时,将少女指配给宗室的某位王爷为小妾。这次秀女抗选事件,在《清宫词》中也有记载:
女伴三旗结队偕,绣襦锦袱映宫槐,
祃牙已命南征将,选秀仍闻撂绿牌。
诗词下面,有注佐证:文宗选秀女,谓东南发匪方炽,不闻朝廷选将命师。尚于此时循例选透女也?语多侃直。文宗不为罪,王壬父为之作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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