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的稿费制度
作者:孙国林
延安时期(1935—1947)有稿费吗?在许多人的想象中,延安时期实行“战时共产主义”,主要是打仗和生产,解决生存和温饱问题,大概是只讲奉献,不计报酬。写稿子是革命工作,哪还有什么稿费?其实,这种猜想是不符合实际的。
文献记载有稿费
据文献记载,延安时期的稿酬至少从1936年8月就已实行。此时,红二、四方面军正在长征途中,毛泽东和党中央尚在保安,而且硝烟未熄。为“在全国和外国举行扩大红军影响的宣传,募捐抗日经费”,中央决定出版《长征记》。为此,8月5日,毛泽东、杨尚昆联名向陕北一方面军各部参加过长征的同志,发出征稿电报和信函,希望大家积极撰稿,展示长征宏图。征稿信说:“来稿请于九月五日以前寄到总政治部。备有薄酬,聊志谢意。”此书由徐梦秋、成仿吾、丁玲编成,于1942年11月出版。这里的“薄酬”是钱还是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那样艰苦的岁月,写稿还是付给报酬的。
1936年10月28日,中国抗日红军总政治部发布《(红军故事)征文启事》,这是一次在部队中进行的群众性创作活动。“启事”说:“为着供给红军部队的课外教育材料,为着宣传红军的战斗历史,特决定编辑《红军故事》丛书。每稿至多不超过二千字……来稿采用后,酌致现金或物质报酬。”
1937年5月10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总司令朱德,联名发出《中央军委关于征集红军历史材料的通知》,以纪念“八一”节10周年。为编好军史材料,特组建了一个包括11人的强大编委会,他们是:徐梦秋、张爱萍、陆定一、丁玲、吴奚如、舒同、甘泗淇、傅钟、黄镇、肖克、邓小平等。通知明确说:“一切创作稿件和纪念品,送来经采用后,均给以五角至二十元的现金酬报。”
1939年1月,毛泽东致周扬的信中不仅有付稿费的表述,而且还有付酬的具体标准。当时为了向全国介绍陕甘宁边区的政治、经济、文教、民政等真实情况,以粉碎国民党的造谣歪曲,毛泽东决定编写一本《边区实录》。初稿由他的秘书李六如、和培元各写一半。毛泽东委托周扬“全权负责修正此书”。信末特写明:“备有稿费(每千字一元五角),当分致你与李和三同志,借表酬劳之意。”这本书1939年12月由延安解放出版社出版,毛泽东为它题写书名并题词。稿费也及时兑现。
1941年9月1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讲话,其中谈到稿酬问题。他说:“对研究实际问题的文章,要多给稿费。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教员,才算好教员,要多给津贴。”
从以上文献可知,延安时期尽管生活艰苦,但对文化人的精神劳动是尊重的,稿件采用发表,都付给报酬。
报刊登稿付稿费
延安时期物资十分匮乏,文化人在困难中拼搏,创办了不少刊物。不论是铅印的,还是油印的;不论是内部出版,还是公开发行,在征稿启事中,都说明来稿刊用后,即付稿费。
《红中副刊》“征文启事”,是我们所能见到的延安时期党报最早的“稿约”。它刊于1936年12月24日的《红色中华》报上,内称:“红中副刊已出刊四期了,我们热烈地欢迎同志们替红中副刊写些文章。文艺的、时事论文的均所欢迎。来稿一经登载,将给予相当物质报酬。”这个“征文启事”的落款是“红中编委”。“红中”即《红色中华》报,创刊于1931年的江西苏区,是中共的机关报,长征中停刊,1936年1月在陕北瓦窑堡复刊。由编委会发布征文启事,足见其郑重。
《大众文艺》,1940年4月15日创刊于延安,毛泽东题写刊名,肖三主编,隶属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延安分会(简称“延安文抗”)。该刊第一期发布的“稿约”说:“来稿一经登载,酌致薄酬。”
1940年8月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宣传部直接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大众读物社,创刊《大众习作》,毛泽东为它题写刊名,后又致信社长周文,对该刊赞赏有加。它在创刊号登出的“约稿”说:“寄来的稿子,凡是登载出来的,每一千字送稿费一元。”
《解放日报》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的机关报。1941年5月16日在延安创刊,毛泽东为它题写报名和发刊词。中央政治局委员博古任社长。它在“创刊号”的右报眼刊出“本报启事”(二):“本报竭诚欢迎一切政治、译著、文艺作品、诗歌、小说等等之稿件。一经揭载,当奉薄酬。”
总之,延安时期的其他刊物,如《文艺战线》(周扬主编)、《文艺月报》(肖军、舒群、丁玲等主编)、《诗刊》(艾青主编)等,都刊有说明“付酬”的征稿启事。采用来稿而不付稿费的刊物,当时是不存在的。
征文入选有稿费
为了活跃文艺,促进创作,延安时期组织过几次群众性的征文活动,入选作品均付给稿酬。有些文艺团体,面向社会征集剧本,也都明码标价,付给报酬。
人民抗日剧社,是中央红军在长征中组建的演出团体,直属红一方面军政治部领导,社长危拱之,随军长征到陕北。1936年6月3日,剧社在《红色中华》报上发布“征求剧本启事”:“凡是经过审查后,有小部分修改尚可表演的各种剧作品,一律给以酬报:一、话剧、歌剧,一般每出大洋贰元;二、活报每个五角;三、歌及土调每个两角;四、倘有特别出色,表演有很大成功而受看者称许的,给以特等酬报;五、双簧及滑稽的短小作品与活报大洋贰角。”
陕甘宁边区民众娱乐改进会,是民众剧团的前身,诞生于1938年5月23日。它重视民间歌谣、小调、戏剧的搜集、改编和整理。7月17日,改进会在《新中华报》刊登“征求各地歌谣启事”,说明要“组织评判委员会,按成绩奖励”。
延安时期,发动过几次规模较大的写作活动,对入选作品均给稿费。除了前面谈到的《红军故事》、《红军长征记》之外,还有《苏区一日》:1936年12月由中国文艺协会发起,仿照高尔基组织的《世界一日》和茅盾发动的《中国一日》征稿方式,号召“部队党政机关和文化人,把1937年2月1日这一天陕北苏区有意义的事记下来”,“入选作品均给酬金,以资鼓励”。《五月的延安》:边区文协于1938年4月发起,艾思奇、林山、柯仲平等任编委,要求用各种形式的文字,记下“红五月”某一天的经历、见闻,“征稿截止日期是六月五日,并准备现金薄酬,酬劳写稿的同志们”。此外,还有《我怎样来到陕北》、《十年牢狱生活》、《警区一日》、《秋收特写》等征文活动,无一不给稿费。
为了提高干部的文化水平,中宣部编审委员会计划出版大批中级读物,包括社会科学、文化艺术、自然科学等方面。为此,它在1941年5月22日的《解放日报》上刊出《征稿启事》,明确说:“来稿一经采用,稿费从优。”这是我们所见到的延安时期唯一一则申明稿费“从优”的征稿启事。
1941年9月,延安业余杂技团登报征集魔术、武术、双簧、大鼓、相声等稿件,说:“来稿经采用者,致以每千字三至五元稿费。未经采用,但本团认为有保留与研究价值者,亦致稿酬,余稿一律退还。”这个启事的特别之处有二:一是以千字为计酬单位,同时照顾到稿件质量;二是留下的稿件也给一些稿费。这是比较合理的。
延安作曲者协会和音协,1942年4月发起的“聂耳创作奖”,是当时奖金较高的有奖征文活动。合唱:甲等90元,乙等60元,丙等40元;齐唱与独唱,甲等70元,乙等50元,丙等30元(得奖作品之歌词另致稿酬)。
稿酬形式多样化
延安时期的稿费有钱、物两种形式,都是薄酬。“物”的种类是多样化的,都属于生活必需品之类。
前面谈到的《红军长征记》、《红军故事》征文启事,都说明备有钱和物作为稿酬。后来的征稿也有类似情况。大体说,1941年前,是“钱物稿费”并存的时期;之后,则多是“现金稿费”,但“物酬”并未绝迹。在前一个时期中,文化人的稿酬大都付现金,其他多是给“物”。在物资极端匮乏的年代,“物”是人们生活所必须的,同样珍贵。
“物酬”包括毛巾、肥皂、笔记本、纸张、铅笔等。这些物品当时奇缺,“公家”所发根本不够用。文化人每月按规定、分级别供给几张纸,领取时有严格的登记制度。人们写稿子多是一张纸当做两张用(两面写字)。当时,能用上新毛巾和肥皂,就属于“上档次”的人物了,令人羡慕不已。所以,写稿得到“物酬”,是很自豪、很骄傲的大事。
还有的“物酬”则是“赠送书报刊”,或是“我们的歌谣出版时酌量赠送”(民众娱乐改进会);有的刊物刊用后以“本刊为酬”(《文艺突击》、《艺术工作》等)。《歌曲月刊》(1940年9月创刊)的“稿约”更具体些:“来稿发表后,以本刊一册为酬,版权归作者所有,但本刊有选编权。”一年后该刊改为《歌曲半月刊》,仍是“来稿选用者,可以本刊为酬”。当时一本刊物值多少钱呢?为2—5角。
稿费的使用
赵超构1944年访问延安后,写了《延安一月》。其中说:“假如他们(指作家)有作品(发表),所有的稿费和版税也都是私有的。”作者对稿费自由支配,使用情况各不相同。
当年,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著作的出版和发表,都有稿费。他们大都把这些“外快”用于赞助公益事业,或是个人应酬方面。
毛泽东的捐助较多,出手也大方。据史料不完全记载,毛泽东仅1939年前后的捐助就有下面这些:
民众剧团是在毛泽东关心支持下,于1938年7月4日成立的,主要运用边区群众熟悉的秦腔,演出新戏或优秀传统戏,为老百姓服务。成立伊始,演出服装、道具、汽灯等物资奇缺。无奈之下团长柯仲平找毛泽东“诉苦”。毛泽东当即从自己《论持久战》稿费中,拿出300元大洋,给民众团购置设备。柯仲平亲自保管这些钱,锱铢必较地使用。后来,民众剧团几乎走遍了陕甘宁边区的每个村寨,为民演出,成绩卓著。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表扬了他们。
1940年,延安各界纪念“五四”青年节筹委会,发起有奖征文。历时一年多,征得各类作品150篇。第二年6月9日,评选结束并颁奖,又是毛泽东慷慨解囊,捐赠300元做奖金。周恩来、王稼祥各捐200元,吴玉章捐100元,董必武捐50元。这样才使征文圆满结束。
此外,毛泽东为支持创办延安中国女子大学,捐助100元(1939年3月);为支持筹建陕甘宁边区医院图书馆捐款100元(1939年9月);为陕北国民党辖区绥德、榆林一带发生旱灾,捐款1万元,赈济灾民(1939年9月);为烽火剧社捐款200元,以鼓励他们节俭演戏(1939年11月);为边区教育厅举办的小学教师暑期讲习班,捐款400元,慰劳小学教师(1941年8月)。
毛泽东的稿费收入,还用于资助亲朋好友。如1941年9月,他为军委机要处代处长黄有凤出资办婚礼,花了200多元。瓜果、饭菜、新被子,都是用这些钱买的。朱德、任弼时等光临,毛泽东自愿做主婚人,喜庆热闹,黄有凤终生不忘。1941年11月5日,给当年湖南一师同学林若虚“寄奉百元,聊作薪水”;还为自己的孩子购书,以及用于以个人名义的宴请等等。
一般作者得到稿费,多买些书刊或是生活必需品。文化人或专业文学艺术家有了稿费,多是主动与人共享,或是被朋友们“共产”,独自享用的情况极少。这几乎成了一种特有的“时代风气”或约定俗成的“规矩”。在这个问题上的“小气”,会受到人们的非议。在延安生活过的作家卞之琳回忆说:“谁要是从邮局接到重庆、香港以致上海孤岛汇来的一笔稿费,就招呼朋友,三三五五,一分而光。”《一个中国革命者的私人纪录》一书,详细记述了萧三夫妇、萧军夫妇,用稿费在餐馆消费的生动场面:“萧军那时有点钱,点菜花样多,酱牛肉、卤鸡、卤肝、叉烧肉样样都点一些,喝了白酒,剩下的菜,统统打包带走。”“萧三一家刚来胜利食堂,多吃西餐……慢慢地他们一家改吃中餐,点一份炒肉丝,简简单单,吃饱为止。萧夫人(俄罗斯人)很会点菜:糖醋里脊、青椒肉丝如此等等。”
另外,作家周立波、陈学昭、曾克,艺术家张季纯、钟敬文、马可等,都谈到过当年延安“一人得稿费,大家去消费”的愉快而难忘的经历。
责任编辑 杨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