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的衙役很“威风”
清代地方州县等衙门内供驱使奔走之差役隶卒人等,统称衙役。
其中又有内班与外班之分。内班是在衙内服役,如门子、侍役之类外班又有壮班、皂班、快班等三班以及粮差、仵作之类。
有的父子相承、世代执役有的临时调集,事毕仍复为民
外班中之皂班、快班及粮差等衙役,大都来自市井,世代相承执役,类多无赖之徒,往往倚仗官衙之势,巴结上官,并与劣幕、恶吏等联为一气,敲诈勒索,侵害平民,为恶乡里,被时人称作衙蠹,为清代地方吏治一大弊害。
一般州县认为,衙役办差向当事人收取的车费驴费鞋袜费和饭费茶水钱都属于正常收费,只是不准借机勒索敲诈。
捕役由于发案不规律,没有案件时就没有额外收入,所以主要从娼妓户和宰牲户收取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