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代居住在海参崴的“中国人”
历史上海参崴曾自唐、辽、金起,这里已渐见人民活动。元时称为永明城。清时该地被划为吉林将军的领地内。
自17世纪中期,沙俄皇朝伺机东侵,寻求在远东地区开拓不冻港口。清康熙年间清朝和沙俄签订的《尼布楚条约》中明确订明海参崴属清朝。
清朝中叶国势日衰,鸦片战争后,在1856年清政府和沙俄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规定包括海参崴的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为中俄共管。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国又与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清政府割让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其中包括海参崴。
1862年,沙俄政府将海参崴改名为“符拉迪沃斯托克”。截至19世纪末,在这一地区还居住着为数不少的中国人。
本组图片反映了其中部分定居者的日常生活。
他们的穿衣打扮生活习惯和我们没有两样
面对镜头,孩子们表现出的只有好奇
虽然还是在家里,但他们未必明白家的慨念已经发生了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