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出嫁、一妻多夫、寡妇再婚 古代竟是这样解决“剩男”问题
早上打开电脑,一则新闻标题奔入眼底:《中国“剩男”规模据估计将超过澳大利亚人口》。
澳大利亚有多少人口?一查。2013年就有2400万……这就意味着,将有2400万男同胞将加入“光棍”的行列。
不少男同胞表示:一大早看到这个新闻,整个人都不好了……
勇哥告诉你们,实际上“剩男”问题,从古到今都有。甚至在古代,“剩男”问题更严重。
你想想看,在实行一夫多妾制度的古代,光皇帝都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加上一辈子伺候皇帝的宫女,成百上千都算是寒碜的。加上稍微有点权有点钱的官员地主,家里都是妻妾成群,大红灯笼高高挂。没钱没权的屌丝一族,怎么可能不成为“剩男”?
当然,古代也采取了各种方法,来解决“剩男”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强制出嫁
由于社会上“剩男”太多,就必须加大女子的比例。首当其冲就是让适龄女子尽快嫁出去。
不愿意?不愿意也得嫁。
晋武帝司马炎就明确规定,女子到了17岁还未出嫁,地方上的官员就要给她找老公了,“使长吏配之”。
唐太宗也一度下诏,要求地方官督促男女婚配。只不过,在执行时不搞硬性分配,比晋朝更加人性化。
寡妇再婚
古代讲究“从一而终”。封建礼教要求,丈夫死了,妻子就终生不再嫁人。
不过,在“剩男”问题泛滥之时,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朝廷往往会强制寡妇再婚,鼓励男子娶寡妇。
如唐朝的婚姻法《户婚律》就专门作出“夫丧守志”规定。丈夫死后,妻子可以守寡不嫁人,别人不能强迫。但是,她的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强行把她嫁出去,这就是“夺而嫁之”。
为晋朝文学家李密写给晋武帝的奏章《陈情表》,开始就说了一件“夺而嫁之”的事例:李密出生后没多久,他父亲就死了。到他4岁时,舅舅强行让他母亲改嫁,“舅夺母志”。
一妻多夫
看到这里,一定有很多人感到纳闷,古代不是一夫多妻(一夫多妾)制度吗?怎么可能会有一妻多夫呢?
实际上,早在南北朝时期,就产生了把妻子当作器物一般出租给别的男人的习俗。盛行于宋、元时期,一直到民国时期才逐渐衰落。
限制娶妾
在古代,由于一妻多妾制,导致出现有权有钱者妻妾成群,无权无钱者打着“光棍”现象。针对这种现象,古代也想了一些办法,其中一招就是限制娶妾。
具体办法就是提高娶妾的门槛。这就是说:娶妾不是你想娶,想娶你就娶。
在汉朝,一般老百姓不能娶妾,老老实实守着一个老婆过日子;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才能娶一个妾;卿大夫级别的,可以娶两个妾;为国家立了大功,有了封赏,就可以娶八个妾了,“功成受封,得备八妾”。
妓院合法
如果这些办法都用完了,还是有男人娶不到老婆,怎么办?别急,真是这样,国家会想办法的。在古代,妓院一般是合法的,甚至还有官方开办的妓院,就是为了解决“剩男”的性需要。
而且,在古代,男人去妓院几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很多才子都经常去妓院,最有名的那位宋朝大词作家柳永,不但在妓院创作了大量词作,他去世后,还有很多妓女为他送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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