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历史网 > 历史解密

历史解密

大明300年权力斗争史:张居正崛起过程中的七大势力

大明300年斗争史:从朱元璋屠戮功臣到第1经济学家闪亮登场 的续篇

明前期(1368—1425年)的57年中,在经济政策上的主体争论是关于土地兼并问题。

明中前期(1426年—1505年)的79年中,土地问题虽然越来越严重,但这一阶段,由于商业的大兴,明政府在财政收入上还可以应付。此时,国家对经济的管控冲动并不强烈,但地方官员因为能够具体感受百姓疾苦,地方一些能臣廉吏们便开始了各种改革。由此,深刻影响中国历史的一条鞭法的前身均瑶法便出现了。

明中后期(1505—1572年)的67年,土地兼并问题更越严重,已经影响到了财政收入。这一时期有三个非常显著的特点:

其一,统治阶层腐败问题已经到了不可控制的地步,朝堂争斗日渐激烈。

其二,以老晋商张四维、王崇古两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商阶层的危害性日益显现。

其三,走私经济已经发展到了武装海盗、引外国势力为害中国的地步。中国的武装海盗与倭寇、葡萄牙和荷兰海盗合流,已经严重影响明代的经济、国家稳定。

1、一条鞭法中的七大势力

一条鞭法之所以出现,主要是因为均瑶法出现后并没有改变土地兼并的现状,但它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却比较明显。为此,能臣廉吏们便开始以均徭法为基础进行更广泛的改革。于是,一条鞭法出现了。当以张居正为首的改革集团力推一条鞭法之后,反土地兼并运动才真正进入了高潮。围绕着一条鞭法各方势力悉数登场,从而进入了明代权力斗争最激烈的阶段。这些权力斗争都包括哪些呢?

第一,传统权力斗争。新变化是内阁与六部的权力斗争,内阁、六部与言官的斗争。

第二,新兴的商业力量,如官商集团(以王崇古、张四维为代表),走私海盗集团、商人集团在官府的代言者之间的斗争。

第三,传统忠君爱国者与土地兼并者的斗争,如葛守礼与高拱、张居正等人的矛盾。

第四,反土地兼并、支持一条鞭法者之间的传统权力斗争,如高拱和张居正。

第五,反土地兼并、支持一条鞭法者之间,因改革的方法策略不同发生改革路径之争,如海瑞和张居正。

第六,反土地兼并、支持一条鞭法者中,理想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的冲突,如张居正和庞尚鹏、宋仪望等的斗争。

第七,前期(嘉靖时期)反土地兼并、支持一条鞭法的既得利益者,与隆庆、万历时期改革者之间的冲突,如海瑞与徐阶

2、张居正的改革70人集团

张居正担任首辅后,将一条鞭法从地方推向全国,并将南方主体改革区扩大到全国。由此,他与葛守礼的冲突白热化。他们之间既有改革与反改革之争,又有六部与内阁的权力斗争。张居正之所以获得胜利,除了皇权支持外,以张居正为核心的改革集团兵强马壮也是重要原因。张居正文靠潘季驯、庞尚鹏、耿定向、宋仪望、劳堪,武靠谭纶、方逢时、王崇古、戚继光李成梁、耿定向、凌云翼、曾省吾等,逐渐掌握了权力核心。

因为,张居正的70人集团较多,我们单独开文去说。

张四维

为了增强改革势力,张居正于1572年6月调吕调阳、1575年8月调张四维等进入内阁。张居正用人为了防止对自身构成威胁,基本上选择对其俯首帖耳之人。张四维之所以被选入,主要是其舅舅王崇古的原因。王家、张家在当时是老晋商的代表,是官僚商人的代表,其家族几乎垄断了盐业市场,是富可敌国的政治加商人家族。

张居正选择张四维进入内阁,除了他自认为张四维是心腹之外,借助张家、王家的财力推行政策的用意也非常明显。张居正在1573年11月,上书推行考成法,12月兵部尚书谭纶在兵部首先实行此法。在老部下戚继光等人的帮助下,兵部考成法效果彰显。张居正改革集团的成员高达白人,几乎囊括了军方(掌握了枪杆子)、官僚商人(掌握了钱袋子,一条鞭法并没有伤害这批人的经济利益)、政权威望者。

但随着张居正权力进入顶层阶段,张居正为了推进改革,他听不进去任何反对意见,即使这种意见非常争取。他并没有吸取教训,仍然固执地运用自己的权力,终至自身问题越来越严重。1582年6月20日,张居正病逝。就在张居正死后没有多久,清算就开始了。

3.改革派的彻底分裂——改革三健将全部由支持转变为反对张居正

在“刘台事件”(后文我们会说)前后,张居正改革群体内部就已经因为权力划分出现了分裂。

“夺情事件”(后文我们会说)使得诸如庞尚鹏等地方实力派有为大员对张居正产生抗拒心理,70人集团中先后有10人离开了张居正。

张居正一死,受了多年窝囊气的张四维、申时行等人开始与张居正改革群体的核心成员发生激烈冲突,而王国光等原张居正的亲信很显然看清了风向,向张四维靠拢,徐学谟则投靠了申时行。

张居正死后,各方力量首先将炮火转移到了新任首辅潘晟头上。张居正改革群体的核心成员继续与冯保合谋打击张四维,直到中官张诚替代冯保的位置,余下的成员吏部尚书梁梦龙、礼部侍郎王篆、工部尚书曾省吾等先后被驱逐。

其后自1582年10月到1584年8月,清算对象扩大到了劳堪、殷正茂、郑洛、戚继光、李成梁、张学颜、潘季驯等人。郑洛、李成梁、张学颜等人最终被保留下来。

其中,改革派间最令人痛心的就是三健将与张居正的冲突。

4、高拱和庞尚鹏、海瑞的冲突

一条鞭法之所以能够畅行,一方面是张居正等力推,一方面则是因为之前的成功经验带动,统治阶层内部面对财政收入的萎缩,为了江山稳定也有意对土地兼并进行抑制。

高拱

一条鞭法施行最早可以追溯到1531年即嘉靖十年,先有江西南部即南赣都御史陶谐(先后两次)、后有御史傅汉臣提请施行一条鞭法。由此,江西开始在南部大范围施行一条鞭法。

1534年以后南直隶旌德县知县甘澧在浙江、广东等地施行。1541年山东部分地区开始一条鞭法实验,这一时期江西方面拔得头筹,成为改革的急先锋。

1561年御史庞尚鹏在广州府从化县开始施行,其后庞尚鹏调任巡案浙江御史,在南直隶松江府施行。1563年以后庞尚鹏在杭州府、湖州府、嘉兴府、绍兴府、金华府、衢州府、温州府施行。这一时期浙江成为急先锋,庞尚鹏成为地府首脑中的引领者。

1569年以后巡抚都御史海瑞,在南直隶(上海、江苏、安徽部分地区)应天府、松江府、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常州府等地施行一条鞭法。这一时期南直隶成为急先锋,海瑞成为地方首脑中的引领者。1570年以后,王宗沐在南直隶扬州府、凤阳府等地开始施行。

一条鞭法在嘉靖时期主要靠地方首脑推动,到了隆庆时期则主要靠高拱推动,如果没有高拱在中央的大力支持、海瑞和庞尚鹏在地方的成功经验,张居正想在万历初年获得南方各省的广泛支持显然是不可能的,在评价张居正的同时更不能忘掉他们的贡献。而现在庞尚鹏几乎被遗忘,海瑞则被当成了不识时务者,这对他们不公平。

在一条鞭法的施行过程中,张居正先后和高拱、庞尚鹏、海瑞发生冲突。张居正对于海瑞并不喜欢,认为他不谙世事对改革没有什么好处。因此,在隆庆帝、万历帝面前对海瑞颇有微词,使海瑞入阁的希望落空。

庞尚鹏

海瑞与张居正之间的矛盾,是在对一条鞭法推行方法、路径产生分歧下的政论之争。海瑞并没有加入以张居正为主导的改革派集团,但无疑海瑞属于改革派,只不过他在改革路径、改革方法上与张居正有着严重分歧。张居正深知问题出在皇权上,因此,他紧靠太后勾连宦官冯保。海瑞则凭一己之力孤军奋战。

海瑞因为长期在官场受到压制、早年生活又长期处在贫困边缘,对于官员腐败问题有着深切认识,他以“祖制”为武器,对腐败官员、士绅豪族进行了无情打压。在某种程度上,海瑞是官场上的理想主义者。

张居正则是官场上的实用主义者,他深谙官场之道,无疑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一位卓越的政治家。在用人上,他不像海瑞那样严格要求下属,只要能给他做事,张居正就不拘小节大胆擢用了,到了后期张居正对那些阿谀奉承且无能力才干的人也开始任用。

如上问题就带来了张居正和以海瑞为代表的传统廉洁派官员的激烈冲突。

传统廉洁派大多受儒家思想和前代清官榜样的影响,自身为官清廉,对贪官切齿痛恨。如海瑞在自己两袖清风的同时,还希望借助百姓的力量铲除贪腐。他说:“做百姓不可做刁顽不听法度的百姓,亦不可做软弱听人打、听人杀而不言的百姓。不言自苦,苦何日止!”他号召南京市民“如若仍前被害,可自放胆来告”,“或拦街、或叫门,不禁”。对于贪官污吏他决不留情,就连嘉靖他也敢直面痛斥;他更不惜背负道德谴责,对自己的恩人徐阶铁面无私。

海瑞的一生可以说是反贪的一生,他认为:明朝风气坏就是从正德、嘉靖开始,士大夫们争先致富,结果士大夫越富裕百姓们越贫穷。为此,就应该讲究道德、讲究道义。面对当时土地兼并严重的状况,他主张恢复井田制,实现国家控制的民均田地,百亩之田、五亩之宅外大家都一样,就不会有贪腐之心。

对于反对井田制的大地主,海瑞的回答很痛快:先教育,不听者杀。很显然,海瑞的治贪方略没有得到统治阶层认可。但他却对井田制难以恢复的原因分析得非常正确:真正为了百姓利益的国君太少了,即使有也怕那些富民为了自己的利益反对而造反。海瑞的一些做法引起了知识分子(包括文官)的不满,他们决定反击。

1570年戴凤翔收受了徐阶的贿赂后,弹劾海瑞“庇护刁民,鱼肉乡绅,沽名乱政”,并罢其官。针对戴凤翔的攻击,海瑞进行了反驳。尽管如此,作为“官场异类”,他显然是不受欢迎的人,为此,海瑞怒骂同僚是“举朝之士皆妇人”。显而易见,这是骂大臣们经常背地里说他的坏话。“水至清则无鱼”的法则令他无法在官场中顺风顺水。

海瑞

海瑞没有加入张居正的改革团队,虽然很遗憾,但并没有对一条鞭法的推行产生抵触。因为,实行一条鞭法是所有改革者的共同愿望,改革派内部存在派系也很正常。只不过,过去我们过分关注了以张居正为首的改革派,而忽视了以海瑞为代表的其他改革派。

同时,反对张居正的改革的人也说得并非没有道理,而且直接点出了问题所在,如果张居正不过于执拗于权力斗争。哪怕,斗争败了对手,但却在改革中注意改正他们指出来的问题。一条鞭法的历史价值可能更大。

不能不说,历史非黑即白、做事和做人的非黑即白很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