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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卢比:铸就抵抗外敌经济侵略防线的先行者

19世纪下半叶,英国殖民主义者在吞并印度后,为了在军事和经济上攫取更大利益,又以印度为基地,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和三十年两次大举武装入侵西藏。由于清政府采取不抵抗的政策,英军直抵拉萨,迫使清政府同英方签订了《藏印条约》与《拉萨条约》。

至此,西藏门户洞开,英印商人可自由到西藏进行贸易活动。在双方互市中,英方为保持经济上的进一步渗透,遂将其东印度公司制造的卢比银市,由印缅地区源源不断大量输往藏地,几乎成了西藏地区的通行货币。 印度卢比在西藏地区的广泛流通,严重破坏了藏地财政金融秩序,引起清政府一些上层人物的关注和不安。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四川总督锡良就此事上奏朝廷,提出铸造仿照卢比的汉文银元,用以抵制印度卢比并充发藏饷的建议。其奏折曰:“国市关系主权,西藏为我朝藩属,乾隆年间,曾经大学士福康安等奏请停用廓尔喀(今尼泊尔)番钱,督饬商上铸造一钱及一钱五分等纹银宝藏,以资行用,良于齐一市政之中,仍寓以俗从宜之意。乃日久而尽形废弛,印度卢比流行藏卫,渐及各台。近年则竟侵灌至关内打箭炉(今甘孜康定城),并滇省边境,价值任意居奇,兵商交困,利权尽失。而内地银钱又夙非番俗所能信行。因查川省机器局设有铸造银元厂,经前督臣奎俊奏明在案。近以成本不敷周转,银元作辍不常,爱饬照印度重三钱二分之一之卢比自行试铸,制造务精,银色务足,一面标以汉文,铸成后虽核计获利甚微,而行之炉厅及附件边台,汉、番亦均乐用,询足以保我利权免致外溢”。

清廷对其建议很重视,于十二月二十四日下谕:“著财政处、户部议奏。”主管财政处大臣奕励等遵旨议复锡良奏折后,同意在四川银元局仿造印度卢比式样铸造新式银市,井对制造工艺及行用地域提出了特别的要求于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初四日上奏曰:“藏卫毗连印度,宝藏银市既日久废弛,洋钱乘虚而入,势所必然…查香港、台湾等处,英、日两国因取便商民,特于国市之外另为一种商钱,以资通用。此项仿造卢比,仅资藏卫一隅之用,参之东西各国,似于新定国市尚无妨碍,拟请准如该督所奏办理。惟货币之政信用为先,必精其制造,足其成色,始能令汉、番乐用。庶以恢市政而利边民。至此项银市专为藏卫而设,应准在西藏及附近边台行用,作为特别商品,自不得自便行使内地。各省情不同,亦不得援案铸造,致紊市制。”②

随后,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很快着手此项工作,在成都造市厂采用新式机器,开始大批量铸造仿照印度卢比形式的银市。印度卢比正面铸有英国王侧面头象和英文国王名字,背面铸有英文“一印度卢比”及铸造年份。而四川仿铸之银元,正面采用光绪皇帝的侧面头像,背面铸有“四川省造”四字,四周环绕花草纹饰。面值分别为一元、半元(五角)及四分之一元(二角五分)三种,计合清库平银三钱二分、一钱六分和八分。此种新式银市,是我国最早有人物图象的银市,也是唯一有帝王头像的银市。

历史上,人们称这种仿造市为“四川卢比”、“川铸卢比”、“川卡”、“藏洋”。西藏民间还称之为“赵尔丰钱”。银市造出后,大批运销打箭炉以西,推行到康藏地区,作为当地主市流通行使。因其成色纯正、工艺精美,深受当地商民欢迎。当地财政机构也采取相应措施,在税收中,只收四川卢比,不收印度卢比。

四川卢比是清政府针对英帝国主义者对我国西藏进行经济侵略这一特殊情况批准铸造的,尽管其流通区域不广,仅行用于康藏地区,但在晚清抵制和驱逐洋元侵灌我国商品市场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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