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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上海最厉害的乞丐收入比巡抚年工资高四五倍

乞丐,俗称叫化子。我们小时候,又称其为讨米的。穿得破破烂烂,肩上搭一袋子,手里拿着打狗棍,走家串户,可怜兮兮。后来,乞丐渐渐少了,偶尔有的,也不要米,而要钱。一毛五毛,收了就走。再后来,农村就少见乞丐了。但城里还多得很,据说不少都是职业的,赚的钱,可比白领多多了。

这并非如今才有的现象。清末上海,好多乞丐的日子,过得就比一般人家好,甚至当中“生意”最好的,年收入,竟然是总督巡抚的四五倍——当然咯,纯指封疆大吏们的正工资(一百四十两每年),其它合法非法的灰色收入,那就是不能比的了。

上海乞丐为何日子过得不错呢?原因有以下几个——

丐之日用,仅为食,无妻孥之累,无衣住之费,无明日之计——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今日有吃今日吃,哪管明日有没有得吃。写到这,想起幼时,每见乞丐,母亲总要跟我们讲一句俗话,叫化子捡个鸭蛋,过不得隔夜。说得,也是这个意思。

(丐帮帮主的小日子过得还是不错的)

其二,当时上海的物价,不是很贵。饭馆言,饭每碗售钱二十文,盐肉每碗售四十文。以粥店言,粥每碗售十文,盐菜每碟不及十文。以面馆言,肉面、鱼面每碗售四十五文。以糕团铺言,糕团每件售五文、七文。以茶食店言,饼饵糖食有可以十文、五文购之者。以熟食店言,酱肉五十文可购,酱鸭三十文可购,火腿百文可购。以腌腊店言,猪头肉每件售七文,盐鸭卵每枚售十五文——上海乞丐的平均收入,每日大概在百文左右。也就是说,一天的收入,可进饭馆买三碗饭外加一碗盐肉;若进面馆,肉面,可吃两碗;糕点,则能买十几二十个;熟食,酱鸭都可买三个,想吃火腿,都买得起——明天的钱,明天赚,今天吃光用光,身体健康。

其三,中西餐厅还有得吃。不过,指的并非进西餐厅吃正餐,因为连他的正门都进不了——门边竖着块牌子呢,衣冠不整,请勿入内——但,西餐厅的服务员们,生财有道。他们会把客人吃剩下的,收集起来,分分类,搞得干净一点,卖给乞丐,十文一份——此羹有时尚有零星之燕菜、鱼翅在其中焉。吾恐中流社会之人,或有终身不得一尝,而将自悔其不为丐矣——其他人会不会因为一点燕窝鱼翅而恨不得去做乞丐,但,绝对是记载此事的作者的真实想法。

想想看,如果一个乞丐,有点上进心,省吃俭用,相信用不了几年,就能在上海闹市区买套别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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