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唐太宗李世民放数百死囚 约定次年自觉来领死
唐太宗纵遣天下死囚,约定第二年秋天来京受死,所谓“朕不负卿,卿亦不负朕”,白居易《新乐府》诗“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说的就是这事。太宗与死囚的约定竟然坦荡如斯,难怪人们将信将疑,疑问“死囚何以能视死如归,何不逃之夭夭?”。后人关于此事的猜测,便有了或善之颂扬,或恶之流言。歌功颂德方面认为唐太宗以一个明君的胸襟气度,同情囚犯、相信囚犯、信任囚犯让其回家。囚犯以同样的诚信回报太宗,如期自诣朝堂,所以死囚的诚信并非是无因之果,他是基于唐太宗成其孝道、夫道、父道之后,回报唐太宗。死囚无一亡匿成了唐太宗的明君之道,贤人之道,王者之道。死囚的诚信是基于爱人如己的原因衍生出来的。
恶评者以欧阳修为代表。欧阳修撰《纵囚论》短文,抛出鲜明观点,以严密论证矛头直指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是为了博取贤君之名,太过虚伪。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全文环环相扣,气势逼人,欧阳修由人之常情为论证的出发点,认为唐太宗纵囚之事,不合常情,有策划作秀之嫌。“上头”的人料想囚犯一定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囚犯们料想“上头”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因为这样便可使太宗享有贤君之大名。上唱下和,共欺世人,不过如此,哪里有什么恩德诚信可言呢?
死囚们压对了宝,这批人全部得了“隆恩”,免死了。《新唐书·太宗本纪》载:“(六年)十二月辛未,虑囚,纵死罪者归其家。(七年)九月,纵囚来归,皆赦之。”《新唐书·刑法志》亦有关于此事的记载:“六年,亲录囚徒,闵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诣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作为更为原始的史料,《旧唐书·太宗本纪》载:“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其实,死囚在九个月内乖乖回归并没有潜逃实在是迫不得已。清代大儒王夫之对此有过分析:“(太宗之世),法令密而庐井定,民什伍以相保,宗族亲戚比闾而处,北不可以走胡,南不可以走粤,囚之纵者虽欲逋逸,抑谁为之渊薮者?……太宗阴授其来归则赦之旨于有司,使密谕所纵之囚,交相隐以相饰,传之天下与来世,或惊为盛治,或诧为非常,皆其君民上下密用之机械所笼致而如拾者也。”从王夫之论证可见不是囚犯不想逃,他们是无处可逃。这事如此大张旗鼓,说是无人监视,实则下面官员必然早就严阵以待了。另外,如果真的逃走,亲戚朋友必受牵连。如此布置,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王氏最后说:“古所未有者,必有妄也;人所争夸者,必其诈也。”
无论如何,太宗为中国历史上罕见的英主,是没有问题的。有意思的是太宗纵囚是有德明君的作为也好,是沽名钓誉作秀也罢,他并非第一个纵囚的君王,也不是最后一个。在清儒赵翼的《陔余丛考》,其中有一篇叫《纵囚不始于唐太宗》,共举后汉、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正史和笔记所记官吏、皇帝纵囚之事共二十余条,其中皇帝纵囚的,还有元世祖忽必烈。《世祖本纪》云:“至元十年五月,诏天下狱囚,除杀人者待报,其余概行疏放,限八月内如期自至大都。后果如期至,遂赦之,共二十二人。”相比唐太宗,元世祖忽必烈就小气多了,杀人者不纵,非死罪者,虽然都回来,赦免的也不过二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