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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吏治是如何从清明到日渐废弛的

乾隆皇帝晚年,对各省督抚的操守做过一个这样的判断:“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

清代吏治,在清初还比较清明,从乾隆中期开始就日渐废弛,到了乾隆晚期,腐败已经非常普遍,到了晚清则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清初在中国历史上属于吏治较为清明的一个时期,朝廷行政效率很高。顺治年间,出现过多次县令因完不成税收等任务而畏责自杀的现象。乾隆中期之后,官场风气大变。洪亮吉描述这种变化,大意是说他小时候有人当官,大家给他出的主意,都是如何治理地方,造福百姓。到了乾隆中后期,大家替他打算的,都是这个官位能弄多少钱,怎么弄。

乾隆皇帝晚年,也对各省督抚的操守做过一个这样的判断:“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也就是说,百分之七八十的省级官员都不能洁身自爱。

清廷渐腐

乾隆中后期,处理了涉贪的督抚一共二十九人。从相关案件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乾隆朝部分省级官员的生活水平之高和花钱之滥。

浙江巡抚王望“署内盖造屋,于上冻时用热水和泥,以致格外多费银二万余两。”闽浙总督伍拉纳家“积三镶如意至一百五十六柄”。浙江巡抚“福崧之母游玩西湖六七次,每次预备食用灯彩船只等项共用银二千五百余两”。这自然是正常收入所不能满足的。

乾隆之后,吏治败坏已经进入了不可控制的阶段。顺治年间有县令因完不成税收等任务自杀,然而到了嘉庆年间,各地官员将征收到手的赋税扣下挪用,不上交中央,已经形成一种风气。

道光咸丰之后,官场风气进一步败坏,特别朝廷大开捐纳卖官,更是大幅降低了官员的平均素质。官场中人对“居官牟利”原则已经恬不为怪,甚至在大庭广众之中对官缺之肥瘦公开谈论:“州县莅任之时,不问地方之利病,先问缺分之肥瘠,凡前人所不敢存诸寤寐者,今则直言诸大庭广众之中而无怍容。”

连督抚级大员也是如此。比如刘彬士,道光六年署浙江巡抚后,“自言‘穷翰林出身,住京二十余年,负欠不少,今番须要还债。’因此人咸谓之饿虎出林,急不能待。”

张集馨的《道咸宦海见闻录》对晚清官场贪风的描摩随处可见。比如他说:“甘省法事无不纰缪,政以贿成。”“甘肃吏治,一言蔽之,有钱则好,无钱则不好。”甘肃按察使明绪为多收陋规礼银,除自己的三节两寿外,又添母寿二次,“所收各属,竟有二十余处,每次不下数千金,一年收入达数万两。”河南巡抚“收受各属陋规,每年不下六万金,两司亦然”。

节寿陋规,或由首县向所属各州县摊派,或由藩司发文署印代为催收,数额巨大,使属下各州县“苦累不堪”。直隶地方“贿赂公行,恬不为怪。”直隶总督桂良,“其胸中蕴蓄如草芥,其口中吐属如市井”,因是恭亲王奕诉的岳丈,“椒戚贵族,气势熏灼”,卖缺受贿,无所顾忌。

由其孙麟趾陪同到永定河巡查工地,一次即受贿三万余两,从河员到地方官都须送礼。一名官员私下向他诉苦说:“如卑职之候补苦员,亦敬送五百金,否则此官不能做矣”。甚至藩、桌二司,也“皆拜于桂良门墙,每人俱以数千金为赞,始得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