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慈禧与同时代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你猜谁更有权力?
要论慈禧和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谁更有权力,那我们要看看二个国家的体制是如何的。中国依然是封建专制社会,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说生杀予夺只是君主一句话的事情,但是英国就不一样了,在和慈禧同时代的维多利亚女王的英国,已经进入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女王作为国家名义上的元首,有一定的权力,但是大部分权力还是归议会所有。议会里的多数党领袖就自然的当选首相,也就是英国实际上权力最大的人,并且议会做出的决定,女王不能反对和驳回,即使有意见也得批准执行,这么一看的话当然是慈禧更有权利了。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阐述:
维多利亚女王出生于1819年,是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她于1837年继承女王的王位,同时又是英国历史上在位时间第二长的君主,仅次于现在还在位的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维多利亚的在位时间长达64年。在维多利亚女王继位的时候,英国已经完成了第一次工业革命,此时已经在英国国内建立了议会制度,国家真正的大权归议会所有。
当时的英国议会是分为两院制的,分别由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议院,其成员主要是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等重要的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它不是由选举产生,其中的部分议员是王国的世袭贵族。同时上议院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构,上议院的议长一般是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是相对有限的,它保留着遗留下来的司法权,上议院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一系列法案,同时有权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时间可达一年之久。不过一般情况下上议院都会批准下议院的提案的。
下议院又称众议院,其议员则是由百姓直接选举产生的,一届任期为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到1832年议会改革后,议会不但成为实际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也取得了决定内阁人选,监督内阁施政,决定内阁去留及干预司法工作的大权。这时英国国王已经真正成为了“虚君”,名义上的国家首脑。
1875年同治帝崩逝,爱新觉罗·载湉继位,年号光绪,两宫再度垂帘听政;在1881年慈安太后去世后,慈禧实际开始独掌大权直到1908年去世。实际掌权时间长达27年,期间虽有光绪短暂执政实际权力仍在慈禧手中。
可以说此时的清王朝统治范围内,慈禧是独一无二的最高统治者,掌握着生杀大权,真正是权力最大的统治者,虽然没有女王之名,但是有权力之实。并且整个中央政府都在慈禧的控制之下,她可以代表国家发生战争等。这些是英国女王都不敢想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