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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三种刑罚:死刑、肉刑和徒刑

商代的刑罚分死刑、肉刑和徒刑三种:

死刑又分以下几种:⑴族诛――灭族。“我乃劓(音易)殄(音舔)灭之,无遗育”。劓殄即断绝,育指童稚。连儿童都不放过。⑵大辟――砍头。⑶炮烙――将铜柱上涂上油,下面用炭火加热,置人其上,人烂而堕火而死。⑷脯醢(音海)刑――把人做成肉酱、肉干。《史记・殷本纪》记载: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愿与纣淫乱,纣怒,不仅杀了九侯女,还把其父九侯剁成肉酱。鄂侯站出来据理力争,商纣把他的肉作成肉干。⑸剖。《史记・殷本纪》载:“王子比干极力劝阻其父商纣王作恶,商纣王大怒,说:‘我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心。’就把他儿子比干的胸剖开,把心掏出来。

肉刑的种类有:⑴刖刑――砍掉一只脚。甲骨文中多记载对逃亡的奴仆施以刖刑。传说殷纣王对早上涉渡淇水的人都断其胫――小腿。没有任何理由,只是奇怪他们为什么不怕水冷。⑵宫刑。男子去势――割去男子生殖器。使之不能生育后代、断子绝孙。⑶劓刑。割掉鼻子。⑷断手。弃灰于公道则断手。⑸墨刑。脸上永远带着刑余之人的印记。

徒刑。拘系作苦役。武丁时著名的辅佐傅说,据说就是一个身穿囚衣、用绳子系着、在傅险地筑城的苦役。相当于战国时的“城旦”。战国法律,通奸者要被处罚作城旦。

囚禁也属于徒刑类。商纣就曾把周文王囚禁在(音有)里(今河南汤阴县北),当时商代的监狱。商王室在各地都设有监狱,囚禁奴隶和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