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期的烧埋银制度是史上最先创建的民事赔偿法!
元朝的先进性,在各方面都有体现,科技军事经济文化的许多成果,已经广为人知。但是在法律上的先进,却还不为人知。在网络上,经常看到一些不明元朝真相的人,做义愤填膺状诉苦,说到元代汉人的命运如何如何悲惨,如“杀死一个汉人,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就可以了”,“汉人的命不值钱”,“蒙古人可以殴死汉人而不偿命”,他们的理由是《元史》卷一○五《刑法志》的这一条记载:“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
事实上,这都是明儒长期以来妖魔化元朝所造成的结果和当今明粉不细细研究历史,说话不经过大脑思考的结果。
元朝的烧埋银制度,其实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犯罪被害赔偿法律制度。中国封建朝代历史上,一向缺少对犯罪被害人家属的法律保护。皇帝和官员关心的是犯罪的惩治和教化的实行。翻翻二十四史刑法志里,基本上每一页少不了的都是对犯罪分子的宽恕和人道,监狱环境好坏,用刑轻重,无不在汉唐等明主的考虑之中。每逢新皇即位,免不了大赦天下,有时连死囚都能保命。然而就是没有几个人关心被害人家属的状况。而元朝的烧埋银制度背后的法律规定是杀人者死(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但仍应于家属征烧埋银50两给苦主。即要向犯罪者家属征收50两银子给受害人的家属作为丧葬费。
试想,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元朝蒙古人谁能肆无忌惮杀汉人?五十两银子可不是个小数目。烧埋银的征收完全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元朝法律还保证受害人家属对烧埋银完整的所有权。苦主是惟一的受益者。官府不能有任何染指。这对于人民来说是很好的保障!
反观汉朝唐朝宋朝,经常有达官显贵豪强地主仗势杀人,连钱都不赔的事件,这对下层百姓是福是祸呢?再看西方早期法律史上,罗马法规定杀人则处死刑,没有再对被害人家属予以任何形式赔偿的规定,赔偿限于一般损害。日耳曼法规定,杀人者要交和平金给国家或领主,纳赎罪金给被害者家属。这些和烧埋银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都有差异。只是在19世纪末的时候,西方社会才开始讨论被杀之家的赔偿问题,这已经比元朝晚了五六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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